月薪5萬實領僅1.5萬 移工告「臺北日記」討98萬勝訴

1名菲律賓移工向「臺北日記」提告求償短付薪資加班費資遣費共98萬餘元,獲臺北地院如數判準。

1名菲律賓籍移工受僱「臺北日記」旅館期間,約定月薪5萬元,實領卻僅約1.5萬,每天加班2小時,也從未領過加班費。移工2019年間被提前解僱,氣得提告求償短付薪資、加班費及資遣費共98萬餘元,臺北地院認爲請求有據,如數判準,可上訴。

移工提告主張,他自2017年10月30日起受僱擔任臺北日記櫃檯部組長,原約定聘僱日到2020年5月31日,月薪含全勤獎金共5萬元,但臺北日記卻要求將領取的部分薪資退回公司,每月金額2萬至3萬不等,實領只有1萬至2萬元不等。

移工舉例,2017年11月的薪資單記有「底薪」2萬5000元、「全勤獎金」3000元、「其他加款」34582元、「應支合計」6萬2582元、「應扣合計」1萬2582元、「實發金額」5萬元,臺北日記匯款金額爲5萬元,之後再要求將「其他加款」部分返還,即當月實領薪資僅1萬5418元;此外,臺北日記採輪班制經營,扣除休息2小時後,1天工時爲10小時,即每日加班2小時,他卻從未領到加班費。

移工說,臺北日記2019年8月20日突然通知要資遣他,並於隔天轉換僱主,沒有預告期間工資和資遣費,勞資爭議調解無果,不得已只好提告,請求臺北日記給付每月短付工資、加班費及資遣費共98萬8446元。

臺北日記反駁,稱移工自入職後即依約定將薪資返還,也在薪資單上簽名,顯然同意雙方另有約定薪資;移工非公司必要人才,入職是爲了能續留臺灣,之後也是自原離職轉任其他公司。

法官認爲,臺北日記雖稱另有約定薪資,但未就此部分提出證明,移工也否認,故認定是不當扣款,臺北日記應給付短付工資;另法律規定勞工工時每日爲8小時,臺北日記也應支付2小時加班費;另臺北日記提前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還應給付預告工資、資遣費,因此移工請求有據,如數判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