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發佈一批典型案例!

2023年,岳陽市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開展整治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綜合行政執法行動,持續保持嚴厲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漁獲物行爲的高壓態勢,現對市場監管部門長江禁漁執法典型案例予以公佈。

一、湘陰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彭某先收購、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案

2023年7月31日,湘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湘陰縣森林公安局移交案件線索,稱當事人收購非法捕撈漁獲物,然後在湘陰縣樟樹鎮樟樹菜市場銷售給當地居民。經查,自 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7月19日,當事人先後共17次以30元/斤和3元/斤的價格從張某國處收購其從湘江望城區茶亭鎮水域非法捕撈的鱖魚4斤、鯿魚和鰱魚735斤,然後以35元/斤、4元/斤的價格在樟樹鎮樟樹菜市場銷售給當地居民。2023年7月25日,被湘陰縣森林公安局查獲,並於2023年7月31日將上述線索移送至本局。至案發時止,當事人購進的上述漁獲物已全部銷售完畢,從中獲利755元,當事人上述行爲涉案貨值金額3080元。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收購、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違法行爲。湘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爲,並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55元,罰款308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岳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岳陽樓區某某餐飲店收購、加工、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案

2023年11月5日,岳陽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羣衆舉報線索稱某餐館在抖音上宣傳其店內銷售洞庭湖魚製品。經查明,當事人經營者楊某爲了吸引顧客,以80元的價格,從垂釣人員手中收購了5斤3兩禁捕區域野生魚,加工成3份火鍋菜品對外銷售(單價108元/份),並將製作過程拍攝成短視頻在抖音、今日頭條上發佈。至案發時止,當事人製作的上述火鍋菜品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金額共計324元,共獲利184元。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收購、加工、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違法行爲。岳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爲,並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84元,罰款3240元的行政處罰。

三、岳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岳陽市岳陽樓區某某餐飲店加工、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案

2023年11月5日,岳陽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羣衆舉報線索稱某餐館在抖音上宣傳其店內使用的俏白魚爲野生魚。經查明,該俏白魚是系當事人經營者朋友在洞庭湖禁捕區域垂釣所得,並送給當事人經營者,當事人經營者將上述漁獲物拍攝成視頻在抖音上宣傳,並將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加工成3份“香煎俏白”,以88元/份的單價對外銷售。至案發時止,當事人製作的“香煎俏白”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金額共計264元,共獲利150元。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加工、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違法行爲。岳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爲,並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50元,罰款2640元的行政處罰。

四、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君山區某某飯店收購非法捕撈漁獲物案

2023年6月9日,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時,在該飯店廚房冰箱內發現桂花魚15條。經查明,經營者龍某某爲吸引顧客,從垂釣人員手中收購了8.08公斤洞庭湖流域捕撈野生魚。至案發時止,暫未製成成品對外銷售,未有獲利。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收購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違法行爲。君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爲,並對當事人作出沒收8.08公斤桂花魚,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岳陽市君山區良心堡鎮某某魚館收購、加工非法捕撈漁獲物案

2023年9月14日,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位於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良心堡鎮街道的經營場所進行禁捕退捕專項檢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的冰櫃內發現風乾野生翹嘴魚淨重爲6.6公斤。經查明,上述漁獲物是當地村民在洞庭湖流域捕獲的野生魚,當事人經營者收購後,製成風乾魚用於銷售。至案發時止,暫未對外銷售,未獲利。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銷售、加工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違法行爲。君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爲,並對當事人作出並沒收6.6公斤風乾野生翹嘴魚,罰款4350元的行政處罰。

六、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錢糧湖鎮某夜宵店收購非法捕撈漁獲物案

2023年6月27日,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禁捕退捕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店內養有無法說明來源的活魚14斤。經查明,當事人經營者高某爲了吸引顧客,從多名垂釣人員手中收購了14斤禁捕區域野生魚,準備加工成燒烤菜品對外銷售。至案發時止,當事人收購的上述野生魚還未對外銷售,未獲利。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收購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違法行爲。君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爲,將上述14斤野生魚放生,並處罰款2800元。

來源:岳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