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端最前線/限制出境嚴重侵害人權 修法不能走回頭路

▲《ETtoday新聞雲》直播節目雲端前線》28日討論限制出境侵害人權的相關問題。(圖/翻攝臉書《雲端最前線》)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限制出境」無法源依據又嚴重侵害人權,引起各界重視,司法院也已經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打算編列專章將「限制出境」法制化。雖然修法好事,但修正草案中卻又出現新的漏洞。因此許多專家學者,也已經出面呼籲,希望修法不能再走人權倒退的回頭路

《ETtoday新聞雲》直播節目《雲端最前線》28日邀請立委周春米、名律師李永然輔仁大學法律教授張明偉,共同討論「限制出境」的相關問題。主持人楊文嘉一開始就說,以非法律人的身分來思考,他實在無法理解,臺灣這麼民主自由法治國家,竟有「限制出境」這麼落後的法律存在;甚至,「限制出境」根本就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著名律師李永然表示,實務上常使用的「限制出境」處分目的在於確保被告能配合未來司法追訴程序的進行,但若交保就能達成目的,爲什麼還要限制出境?況且限制出境不僅僅侵害憲法保障的居住、遷徙自由,若被限制者在海外家庭、有事業,那情何以堪?更荒謬的是,「限制出境」還沒有期限的限制,被限制10年以上者,大有人在!

至於立委周春米也提到,「限制出境」太過侵害人權,所以立法院也同意修法;但目前仍有4個爭議條文還在協商,修法還沒完成。其中最有爭議的條文,是檢察官作出的限制出境處分,是否要通知被限制人?什麼時候通知?會不會影響偵查進度?這些都是還沒有共識地方,因此法案目前擱置中。

不僅檢察官作出限制出境處分有爭議,在修法草案中,漏未規定法官作出限制出境裁定的次數,也有問題。前司法院副院長、臺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董事長城仲模,透過影片指出,,這樣的規定未來一定出問題,因法官可能一次、一次、又一次的裁定,對人權的侵害極大。所以他呼籲立法者一定要注意,加上法官作出裁定的次數限制。

輔大教授張明偉也認爲,草案中將「限制出境」處分採「令狀原則」,亦即由公正客觀的第三人(法官),並有書面審查形式的做法,較無爭議。另外他也肯認偵查中賦予檢方限制出境的處分權,比較符合偵查不公開與確保偵查機密的做法;但他認爲,應該要比照美國作法,讓被限制者有完善的救濟措施,以杜絕檢察官的濫權限制。

▼名律師李永然在《雲端最前線》呼籲,限制出境修法不能再走人權倒退的回頭路。(圖/翻攝臉書《雲端最前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