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紙廠非法堆置1100公噸廢棄物 環保局重罰300萬  

紙廠違法堆置1100公噸廢棄物未改善,環保局開罰300萬。(圖/雲林縣環保局提供)

記者唐詠絮/雲林報導

雲林斗六工業區內的1家紙業公司,租用農牧用地違法堆置從國內回收商所收受廢紙約500公噸,以及廠內製程所產出廢塑膠混合物約600公噸等廢棄物,9月被民衆檢舉,環保局到現場稽查後要求業者在月底前要完成改善,4日再度前往復查仍未處理,便依違反廢棄物清理第 31 條開罰300萬元,並再要求限期改善。

業者向環保局解釋,堆置的廢紙或是廢塑膠混合物,都是要回收再利用,纔會承租農牧用地暫時堆置。但云林縣環保局表示,業者已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承租該農牧用地,而公司及土地所有權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已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環保局查獲在斗六市咬狗莊段農地非法堆置廢棄物。(圖/雲林縣環保局提供)

另外,業者2018年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產出、貯存與申報紀錄不符,明知申報文書虛僞記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也一併函送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環保局代理局長張喬維表示,業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政罰法部分,最高罰鍰金額300萬元整並限期改善,另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政刑法部分,已配合「國土保育平臺」,後續由環檢警調依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