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親節也性侵我」鄰居通報家暴 扯出獸父性侵繼女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尹男求處10年半有期徒刑。(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尹姓男子,與曾有過一段婚姻單親媽媽黃女結婚後,因爲感情不睦,常有口角摩擦,便藉喝醉發酒瘋動手妻子,被鄰居發現後報警處理。社工介入調查竟然意外發現,尹男除了家暴妻子外,更對繼女在8年內多次性侵。尹男當庭承認不諱。法官審酌,被告犯後均坦承犯行也表明願接受制裁,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4次,各判7年4個月,應執行10年6個月

尹姓男子今年45歲,在10年前與遇有一女的離婚婦黃女結婚,婚後3人同住,不過尹男與黃女婚後常有爭吵,尹男也經常酒後失控動手毆打黃女。2016年4月又因酒後動手毆妻,被鄰居發現黃女鼻青臉腫才進而報案警方與社工介入調查,詢問現場目擊黃婦之女,女兒不只證實繼父對媽媽家暴,更意外說出從稚園開始到小學6年級繼父常對她性侵害。

少女向社工泣訴,因媽媽白天上班,繼父下班回家照顧她。2007年她念幼稚園時下課回家,繼父趁媽媽不在家之際,對她第一次性侵得逞。甚至2014年88節時,他竟自行喝酒慶祝父親節,酒後對她性侵害,讓她對父親節相當恐懼。

尹男坦承犯行,他向法官表示自已愛喝酒,但妻子跟他上班時間錯開,因此酒後把繼女當成老婆,才釀成大錯。少女也向法官表示,繼父賺錢養她們家10年了,不忍心看他被關。新竹法官認被告性侵身心智慧未成熟幼童,應予嚴懲,雖少女一再表明繼父養她10年,不願他被關,但新竹地院法官仍依4次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