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更三審無罪定讞 蘇建和案大事記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纏訟21年、被控殺害吳銘漢夫婦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1日獲高等法院再更三審宣判無罪,依我國刑事妥速審判規定檢察官不能再上訴,全案定讞。蘇建和受訪時感謝律師團,並強調將回歸正常生活、從事公益活動

蘇建和案(先前又稱「三死囚案」)大事記如下:

民國80年3月24日,臺北縣汐止鎮(今新北市汐止區)吳銘漢夫婦被發現身中數十刀,陳屍家中

.80年8月,海軍陸戰隊現役軍人王文孝涉案被捕,並供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爲共犯

.81年1月,依軍法審判,王文孝被槍決。

.81年2月18日,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82年1月14日,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2個死刑。

.82年4月29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83年3月16日,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一個死刑。

.83年7月7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83年10月26日,高等法院第二次更審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2個死刑。

.84年2月9日,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死刑定讞,三人各被判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84年2月20日,檢察總長陳涵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一次非常上訴。

.84年3月2日,最高法院駁回第一次非常上訴。

.84年3月16日,檢察總長陳涵提第二次非常上訴。

.84年3月30日,最高法院駁回本案聲請再審之抗告

.84年4月12日,最高法院駁回陳涵爲本案提起的第二次非常上訴。

.84年5月19日,檢察總長陳涵正式通知辯護律師,不再爲蘇建和等三人提起第三次非常上訴。

.84年5月28日,法務部發交最高法院檢察署研究提起第三次非常上訴。

.84年5月,法務部長馬英九認爲蘇案疑點未批准執行槍決。

.84年7月6日,檢察總長陳涵提起第三次非常上訴。

.84年8月17日,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總長陳涵提起的第三次非常上訴。

.89年5月,蘇案律師蘇友辰多次非常上訴失敗,聲請再審獲高等法院裁準。

.92年1月13日,高等法院再審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無罪,三人獲停押釋放。這是三人首次獲判無罪。

.96年6月29日,高等法院再更一審,改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死刑。

.96年11月1日,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98年8月,被告律師團公佈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鑑定報告,報告指出重建勘驗後,極可能由王文孝一人犯案

.99年11月12日,高等法院再更二審,宣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無罪。

.100年4月21日,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101年8月31日,高等法院再更三審,宣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檢察官不得上訴,本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