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館馬桶產子「再看兒溺斃」 臺中狠媽:我只是生理期

▲劉姓女子在某旅店廁所馬桶產子,事後卻稱自己只是生理期肚子脹才上廁所。(示意圖記者吳欣晏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一名39歲的劉姓女子,去年4月在臺中市某旅店的廁所馬桶產下一名男嬰,隨後便將嬰兒丟進馬桶內導致窒息死亡,被打掃阿姨發現,事情才因此曝光;事後,她卻辯稱,自己只是生理期肚子脹,纔去上廁所,堅決否認有小孩一事。臺中地院依《家暴法》母殺嬰兒罪將她判3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劉女去年4月26日入住到臺中市中區某旅店,隔天下午就退房了。打掃員工進入房內打掃時,在牀單浴室內發現都有血跡,馬桶還疑似被血水堵住,而堵塞物疑似是一名嬰兒,嚇得趕緊報警處理。

事後,法醫解剖發現,從男嬰身高、體型外觀看上去,大約是在36周被生產下來,器官大致都正常,沒有足以發生死亡的病變,認爲男嬰是活體出生,但是泡在馬桶水裡導致窒息身亡。

案件調查期間,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事發當天,劉女被一名中年的陳姓男子帶到旅店投宿。陳男供稱,只是看到女方肚子很大像懷孕,感覺很可憐,纔將人帶去旅館內休息,相處約4小時後就離開了,2人完全沒有發生性行爲。而劉女則否認有生小孩,只稱自己生理期來脹氣,所以肚子纔會圓圓的,只是到廁所上廁所,並強調自己還是一名處女

法官認爲,房內留有大片血跡,但是劉女卻懂得處理身上血跡再步出房門,顯示她知道自己生產的事實,也有足夠時間可以防止男嬰掉落馬桶,且發現男嬰落入馬桶後,也沒有試圖想將人救起;不過審酌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且領有重大傷病證明,因此依法將她判處3月徒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