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北車站被砍「一刀捅8公分」…他滿身血攔車逃命 兇手竟判無罪

▲李姓男子2018年11月24日,埋伏在臺北車站西門停車場隨機砍人 。(圖,資料照/社會中心記者翻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近年不少重大社會案件的兇嫌都主張有「精神障礙」以求減刑,但難道「精障」這塊神主牌搬出來,受害者只能自認倒楣嗎?一名李姓男子於2018年11月間,在臺北車站旁停車場持菜刀隨機砍殺無辜民衆,導致受害者重傷渾身是血,苦苦向李男求饒,並趁隙攔車求助才獲救。北院審理考量李男患思失調症,已達「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及依其辨識而爲行爲之能力」,本月21日判他無罪,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4年,可上訴。

據判決,李男於2018年11月24日上午先將菜刀藏在側揹包,再騎車至臺北車站西側停車場「尋找獵物」,一見有民衆走在停車場,便尾隨在後並1刀捅進受害者的右側腰部。當時受害者走在路上,突感腰部一陣劇痛,轉頭才驚覺腰上插了把菜刀,嚇得趕緊逃命。

李男一路追砍,造成受害者右下背「長7公分、深8公分」深度撕裂傷,右肩及右上臂也各有撕裂傷,逃沒幾步就腳麻倒地。李男見狀,趁勢出左手壓制胸口,並右手持刀作勢砍下去。受害者怕性命不保,趕緊向李男求饒「要錢或是要幫忙找人,我都可以做到」,好在李男不知爲何突然向後一看,他見機不可失趕緊再逃,才攔下路旁汽車向駕駛求救,並在車上報警等待救援,一場驚魂終於落幕。

李男在法庭上辯稱,從案發前1周起就「有聲音」指示他要帶着菜刀砍人,否則腦中會發出雜音干擾。另外,李男曾在基隆某精神院執行監護處分,又曾到三重某醫院精神科就診,但家人均不知情。法扶律師表示,李男持刀砍傷受害者後,將人壓制在地本可取其性命,但李男並未追擊,加上亞東醫院的鑑定結果,足見李男案發時,受到幻聽及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症影響應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行爲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者,不罰」,判李男無罪。

北院參照李男先前就診紀錄、亞東醫院鑑定結果,發現李男在餐廳上班2、3個月,卻無法交代工作時間內容,也因腦中的聲音要他「不要相信其他人」,致使李男發病時也沒找親友幫忙,應持續接受精神治療,以免思覺失調症復發,因此判李男無罪,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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