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花韓國瑜政治獻金住五星飯店…李佳芬怒告!檢打臉:可受公評

李佳芬因遭爆料使用政治獻金入住五星飯店提告,日前檢方偵結不起訴。(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洪靖宜、蔡佩旻、陳羿妏/高雄雲林報導

高雄市前立委參選人吳佩蓉因2019年9月5日爆料,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妻子李佳芬於總統大選期間,使用韓國瑜政治獻金入住五星級飯店,挨告妨害名譽,檢方偵結不起訴。隨後李佳芬聲請再議,認爲檢方適用法律錯誤、未審究吳沛蓉是否有盡查證義務。檢方日前偵結,認爲政治獻金是否遭濫用,爲可受公評之事,駁回再議,全案仍可交付審判

回顧整起事發經過,韓國瑜於九合一大選期間,以「一碗滷肉飯」、「一瓶礦泉水營造庶民形象,而吳佩蓉隨後於2019年9月5日在臉書發文爆料,韓國瑜的政治獻金支出明細,膳宿費總計共94萬7925元,其中一筆爲臺北萬豪酒店總統套房,消費金額4萬3159元,比對李佳芬當時曾赴臺北跑行程的時間點,兩者剛好相符,質疑可能是李佳芬入住該總統套房;而她還酸,該套房可以遠眺美麗華摩天輪,可能算是考察「愛情摩天輪」。

▲吳佩蓉在臉書發文質疑韓國瑜不合理使用政治獻金。(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事情爆發後,當時韓國瑜競選辦公室迴應「膳宿費爲助選的貴賓和團隊的食宿費用,一切競選費用皆符合政治獻金法規定以及會計師認證」。李佳芬則認爲爆料內容是惡意誹謗,決定提告吳佩蓉。

雲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吳佩蓉發文提及之內容,像是政治獻金、維多利亞私校資產等相關資訊,皆屬公開、可受公評資料,再加上韓國瑜當時爲總統候選人、其配偶李佳芬,皆屬具有影響力的公衆人物,應接受外界監督,有較一般人更高的容忍度,即便吳佩蓉的言論讓人感到不快,也難謂是逾越言論自由,再加上查無積極證據指出有誹謗名譽,因此偵結不起訴。

李佳芬不服結果,向高檢署臺南分署聲請再議,指稱檢方通篇未審究吳佩蓉是否有盡合理查證義務,僅以吳針對公共事務表述意見,即認定吳無涉妨害名譽,根本是「適用法律錯誤」、「應調查而未調查」。

不過,檢方搬出《憲法》解釋,個人名譽雖有法律保障,但如果凡事要求「真實抗辯」,要求行爲人發表言論前求證屬實,可能會讓行爲人畏於發表言論,引發寒蟬效應,接連導致《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表見自由」受侵害「在表見自由與個人名譽之保障出現利益衝突時,不可一昧爲保障個人名譽而犧牲表見自由,亦不可一昧爲表見自由而犧牲個人名譽之保障,必須依比例原則權衡二個法益」。

檢方根據韓國瑜申報監察院的政治獻金帳目,內容其中一筆確實有臺北萬豪酒店支出,金額達4萬3159元,而這些資料屬公開內容,一般民衆皆可查詢得到,難認吳佩蓉有未盡查證義務,或發文無據,吳佩蓉僅是針對政治獻金不合理之處,提出個人評論。

另外,檢方仍再次強調,韓國瑜、李佳芬爲全國知名政治人物,本該接受市民之監督,有着較一般人高的道德標準、容忍度,且政治獻金是否遭濫用,爲可受公評之事,非私德事項,難認吳佩蓉有誹謗,因此駁回聲請,全案仍可聲請交付審判。

對此,針對聲請再議遭駁回,記者今(13日)稍早致電欲詢問當事人,惟李家因正值李父喪期,李家相關人電話皆關機,而吳佩蓉則迴應「很抱歉,對於不起訴案,暫時不便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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