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保一總隊訓練用高臺壓斷腿 女警聲請國賠敗訴

警察特考及格的鄭姓女警,2016年12月8日在保一總隊受訓期間,150公斤重的基座被突如其來的強風吹倒,壓斷女警左腿。鄭認爲保一總隊未加強固定基座,有管理上的疏失,因而聲請國家賠償,士林地院審結,以高臺屬於「教具」,並非公有公共設施,駁回鄭女聲請。

鄭姓女警2015年考取警察特考,在保一總隊三峽營區受訓1年2月,案發當天,進行「組合警力訓練-地形地物演練」,鄭站在營區司令臺前輔助教具前,模擬攻堅射擊訓練,突然一陣強風,將身旁基座吹倒,剛好壓傷女警,導致左大腿腳踝骨折以及韌帶損傷,鄭依國家賠償法向保一總隊求償醫藥費、看護費、勞動力減損以及精神慰撫金等,總計55萬多元。

保一總隊則說,倒塌的基座是給營區內學員受訓的教具,並非開放給一般民衆使用,基座一邊有輪子可以下壓固定,另一邊輪子無法轉動,重達150公斤,是比照警政署維安特勤隊規格製作,使用40年來都不曾倒塌,總使有瞬間陣風,也無從預測防止基座倒塌,並無管理上疏失。

法官認爲,國家賠償法必須是「公有公共設施」,就像是馬路,給予公衆公務使用,但依據保一總隊內部人員說法,基座是給特定學員輪流訓練以及測驗使用,不具公開性要件,亦非國家賠償法中的公衆對象,駁回鄭女的聲請,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