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裁罰後仍未通報政治檔案 促轉會再罰國民黨35萬

遭裁罰後仍未通報政治檔案 促轉會再罰國民黨35萬。(本報系資料照片)

《促轉條例》規定國民黨依法應向促轉會通報政治檔案,但自民國107年以來,國民黨遺漏通報海外工作會、文化工作會等單位約3萬筆的政治檔案,促轉會於上月依《促轉條例》裁罰30萬元,並要求收到處分書後7天內補正。但由於國民黨迄今仍未補正通報,促轉會今再依規避、妨礙調查爲由,再次裁處國民黨35萬。

促轉會指出,《促轉條例》規定國民黨依法應向促轉會通報政治檔案,但在辦理政黨政治檔案審定過程中,發現國民黨在107年10月所通報的4萬餘筆檔案,卻未包含海外工作會、文化工作會等機構的政治檔案;爲此,先前已請國民黨補正通報,但卻函覆「並無其餘檔案可通報」。

促轉會指出,經比對文獻發現,無論是曾任職黨史單位學者或多份學位論文,均曾使用或提及國民黨各工作會檔案。而國民黨也曾針對這批檔案編列經費,成立「待清小組」,聘用工作人員進行編目,整理出約3萬筆檔案目錄,其中包括陳文成案、黃文雄刺蔣案、重要人士監控、海外黑名單與影視審查等相關內容均在其中。

對此,促轉會於4月底召開委員會,認定此已違反《促轉條例》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的規定,依法裁處新臺幣30萬元,並要求收受處分書後7日內,補正通報工作會政治檔案及存放地點。

但促轉會指出,裁罰處分書於4月28日送達國民黨後,依規定應於送達次日起7日內,即於5月5日前向促轉會補正通報政治檔案、數量及存放地點。

促轉會說,上月的裁罰書已明示改善方式,並給予改善期間。但截至目前爲止,仍未補正通報,也未有任何具體改善舉措,明顯規避、妨礙促轉會依法執行政治檔案的調查,因而依照《促轉條例》進行第二次裁處罰鍰35萬,並再次要求國民黨於7日內補正通報政治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