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冊未延期 民團控影響7萬首投族投票權

中選會日前決議把原訂在8月28日舉行的珍愛藻礁等公投案延至12月18日舉行,但投票權人仍以8月28日有投票資格投票權人爲限,引發質疑。圖爲觀新藻礁。(本報資料畫面)

受到疫情影響,中選會日前決議把原訂在8月28日4項公投案延至12月18日舉行,且投票權人仍以8月28日有投票資格投票權人爲限,民間團體質疑,應把投票權人的造冊時間一併延至12月18日爲止,否則恐怕會影響7萬名在這段期間滿18歲的青年投票權利。

今年公投將有4案登場,包括「重啓核四」、「反萊豬進口」、「公民綁大選」及「珍愛藻礁」公投案。

藻礁公投大專院校召集人、東海大學景觀系學生謝瑞恩說,2018年《公投法》修法通過後,公投的年齡才下修至18歲,因應疫情,中選會延期舉辦公投,卻未把延期期間年滿18歲的人口列入投票權人的造冊名單,似乎違反《公投法》規定,呼籲政府應該重視所有年滿18歲國民的的公民投票權。

臺灣民主永續平臺秘書長林謙說,中選會此舉恐造成7萬名在這段期間滿18歲的首投族無法行使創制複決權;臺灣蠻野心足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也指出,此次延期投票與《公投法》所訂的「重行投票」不一樣,且中選會預告的名冊編造完成日仍爲8月8日,於法不合外,也遺漏8月9日至11月28日戶籍異動情形,將造成該段期間搬遷者,可能無法收到投票通知被遺漏掉。

民衆黨立委張其祿及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也認爲,選舉、罷免及公投都有明確的法源依據,中選會不能自行擴充行政裁量權,間接剝奪人民投票權。

對此中選會表示,依規定,投票權人名冊編造基準日定於投票日前20日,但公投經改定投票日,未明訂是要依照原投票日或改訂投票日計算,依據過往選舉實務,2002年至今年5月,公職人員選舉經改定投票日有8例,均依原選舉人名冊辦理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