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法務部認定與翁茂鍾餐敘 曾勇夫向社會致歉:自己需檢討

法務部蔡清祥7日公佈翁茂鍾第二波調查報告。(陳志賢攝)

富商翁茂鍾與司法人員不當交往案,法務部7 日公佈第二波調查報告,認定前法務部長曾勇夫雖與翁茂鍾案件無關,但曾接受翁飲宴或收受襯衫,曾勇夫7日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喊冤,表示他認識翁10多年,他北上臺北任職後,纔跟翁吃過1、2次飯,他跟翁交往非常小心,從來沒有談過案件,他對於法務部調查結果,認爲自己有必要檢討,也向社會大衆致歉。

法務部今天調查報告,指8名檢調人員雖與翁茂鍾案件無關,但曾與翁飲宴或收受襯衫較爲頻繁,包括時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明仁、時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曾勇夫,以及前調查人員莫天虎潘鴻謀、陳義生劉新太周有義湯克遠,分別移由所屬或原任職機關首長進行職務監督,或由調查局考績行政議處

曾勇夫表示,他是在臺南地檢署檢察長期間,認識翁茂鍾,當時翁是矯正協會臺南分會會員,他在南檢期間與翁並無交往,直到他離開南檢10多年,北上臺北任職後,印象中才與翁吃過1、2次飯,且餐敘過程也早就記不得,他根本不知餐費是誰付。

曾勇夫強調,他任公職數十年一直相當謹慎,謹守公務員分際對外交往相當小心,他從來沒有在翁或其他當事人的面前談過案件的情事,10多年了纔跟翁吃過1、2次飯,收過襯衫,不過,他對於法務部調查結果,認爲自己有必要檢討,也向社會大衆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