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家暴失婚婦 疑憂鬱症病發竊財物

南市警一分局調閱吳女行竊作案的監視影像。(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一名吳姓婦人在結婚後長期遭家暴,於3年前在無法先生暴行下,結束這段痛苦的婚姻,其經濟頓時陷入困境並又失去孩子監護權,而終日鬱鬱寡歡,導致在她憂鬱症病發時,會不由自主竊取店家物品經市警一分局積極追查,循線逮捕吳女並依法送辦。

臺南市警一分局東寧派出所副所長王俊雄警員鄭丁維,於日前接獲民衆吳先生報案,表示在臺南市東區東寧路一家精品店內,遭一名婦女竊取萬寶龍牌香水(價值新臺幣2500元),警方受理後,當日立即積極偵辦,經調閱案發現場及竊嫌沿線逃逸之路口監視器,立即鎖定竊嫌駕駛車輛

警方循線查知該名涉案吳姓婦人(37歲,住在高雄市橋頭區),即立即前往住處查訪,並請她配合到所說明。經吳女表示,因與前夫結婚10餘年,屢屢遭到家暴,於3年前在忍無可忍之下與前夫離婚。惟本身無經濟能力下,忍痛將2子監護權讓給前夫之後,她終日鬱鬱寡歡,因此患得憂鬱症及躁鬱症,在病發時就會不由自主的去偷拿別人的東西,此次案件就是病發時所犯下的。

警方得知後,主動致電報案吳先生向其說明已找到竊嫌,吳先生立即到所瞭解情案,經警方說明吳女犯案動機患病情形後,被害人吳先生立即與吳女達成和解,惟竊盜案乃非告訴乃論之罪,警方依法仍將全案函送臺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