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家長指控逼小孩轉學 普臺提出5點聲明迴應

位於南投縣埔里的知名普臺中學,遭爆未經家長同意的情形下,以家長名義爲1名學校認爲無法管教學生辦理轉學,並將轉學證明書寄給家長,影響小孩教權,家長已向南投地檢署提告普臺校長涉嫌僞造文書。普臺中學下午發出聲明表示,該生已違反三大過,且在父母懇求下再給予機會仍沒改善,至於姜生家長向南投地檢署提告涉嫌僞造文書乙事,將來若接到地檢署通知,會提供相關資料,向地檢署說明校方人員並無僞造文書之行爲。

普臺中學對於媒體有關亂轉學的報導,發表五點聲明如下:

一、 普臺爲一所住宿型學校,須 24 小時教育並關照每位學生的 學習樣態,姜生自 108 年 9 月開始即不斷髮生與同學肢體 衝突、射橡皮筋影響公共安全、以言語人身攻擊同學、不 遵守課堂秩序、辱罵師長等行爲,109 年 2 月姜生母親班級導師表示決定轉學,並請協助準備轉學資料,惟後又 表示不轉學了。至 109 年 4 月 20 日姜生已累積滿三大過, 依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2 條規定,將 來無法取得畢業證書。同年月 21 日約父母到校,與姜生父 母溝通後,父母要求再給一次機會,並承諾如果再違反校 規及不服師長管教,若懲處累積滿三大過(事實上當時已 滿三大過),則必自願辦理轉學,姜父及姜生自願籤立切結 書爲憑。

二、五月以後,姜生之行爲並未改善,仍持續用人身攻擊的字眼 辱罵威脅師長、擾亂課堂秩序、破壞公物等行爲。至同年 6 月 18 日姜生之行爲完全失控,同日發生上課跑步踢同學、故 意翻倒同學桌椅令同學受傷並破壞公物、故意污損課堂違規 紀錄等行爲,學校請姜生父母來校說明姜生狀況,姜生父母 將姜生帶回管教,同時爲姜生請假至 7 月 6 日再回校考試, 2 因疫情期間隔離考試,7 月 9 日下午約父母討論轉學事宜, 校方提出依 109 年 4 月 21 日籤立之切結書辦離校手續,並提 供轉學相關資料,方便轉學之需,姜父事後卻否認有同意轉 學乙事。爲此南投縣政府召開協調會,但父母未接受會議協 調並請校方依規定提報中輟。

三、學校不會放棄教育每一個學生的機會,但也有責任專業建 議並給予孩子更適性的學習環境;每個孩子應在適合的教育 環境下成長,不應當被家長以工作忙碌爲由,硬塞在不適合 該生的環境學習,姜生實不適合住宿型學校,急需家庭和學 校共同合作

四、再次重申並未有拒絕姜生返校就讀之情事,惟依強迫入學條 例第 6 條規定,學生父母必須配合校方實施家庭教育,學校 所提供之轉學資料乃依家長自願簽名之切結書同意申請辦理, 並無對姜生實施轉學處分。本教育之初心,師長皆已竭盡全 力輔導姜生,但無家庭教育配合,故收效甚微。

五、至於姜生家長向南投地檢署提告涉嫌僞造文書乙事,將來若 接到地檢署通知,會提供相關資料,向地檢署說明校方人員 並無僞造文書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