藻礁公投》生態學者談三接案:保育從來就不是「非黑即白」課題

● 許皓捷/臺南大學生態環境資源學系副教授

我很少,甚至可以說沒有對藻礁公投表示過意見,頂多在其他人的貼文中,指出不符客觀事實的謬誤。

▲即便藻礁議題未解,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工程依舊如火如荼進行中。(圖/記者屠惠剛攝)

有時候,同溫層溫度與你想的不一樣。

是的,我並沒有連署藻礁公投!

【關於協商

生態人不是應該支持藻礁保育嗎?或許你會這樣疑惑。

保育從來就不是非黑即白的課題

但是公投卻是非黑即白的抉擇。

保育過程充滿協商、讓步與妥協;各方權益都必須考慮且儘可能兼顧。

但事實是不可能大家都滿意;如果不各退一步,就甚麼都談不下去。

我最近比較有參與的光電開發就是這樣;裡面充滿折衝與讓步,但也從中達成一點點保育目標

▲隨着光電在臺灣快速發展,如何調和環境與民間需求,成爲社會難以迴避的課題。(圖/記者陳建宇攝)

但是藻礁案,我看到的是絲毫不能妥協的堅持。

(說個笑話,幾年前某法人機構找我做光電開發對水鳥影響的研究,於是詢問某NGO是否可以協助承接該案。被拒絕的理由是「我們是反對光電開發的,萬一做出來發現對水鳥沒甚麼影響怎麼辦」;超瞎的,沒影響不是很好嗎?這應該是很多環保團體的困境:思想、理念與邏輯錯亂

堅決不退讓,不是沒認清保育本質與目的,不然就是故意來亂。

有人說,公投很好啊,引起社會討論、逼政府協商讓步。

發起公投的團體說,政府都不協商討論,因爲走投無路才發起公投。

網路上已經有很多人舉證這不是事實。協商結果不合你意,與不協商是不一樣的兩件事。

如果真心想要協商討論,就不會發起公投。

公投就只有兩種結果:同意或不同意;沒有協商空間

而從發動公投程序開始,事實上就沒有協商空間了。

因爲不論在哪一時間點,發起人都沒有被授權替已經連署的公民決定是否停止公投程序;我誠心誠意地依據公投主文及理由簽署了,你憑甚麼替我廢止!那麼藉由公投逼迫政府協商的邏輯到底是甚麼?

▲藻礁公投第二階段連署書送往中選會,該議題公投似乎已無「回頭路」 。(圖/記者黃克翔攝)

公投是全或無的兩極結果,公投沒有回頭路。也因此,只有窮盡一切手段,最後纔可能走向公投。

但是,藻礁保育窮盡一切手段了嗎?

臺灣全面禁伐天然林,以及林務局由事業單位改製爲公務機關,是歷經一系列社會運動達成的。

當然,那時候沒有公投法,公投不是策略的選項之一。

1987年人間雜誌報導丹大林道非法濫墾、1988年搶救森林宣言遊行、1989年植樹節再次遊行。

整個社會運動過程的目標明確而單一。

那麼藻礁呢?我查到唯一的一次遊行是2018年底的護藻礁、反空污遊行。

▲2018年「健康永續 藻礁永存」反空污大遊行前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嗯,與減煤反空污攪在一起,還因爲地方選舉而出現許多藍營候選人蹭熱度;這樣的社會運動,訴求明確?不怕被貼標籤

過去經驗告訴我們,臺灣的公民還不習慣理性思辨每一公投案

最後就是依自己支持的政治團體的簡單宣傳投票:哪幾號蓋同意、哪幾號蓋不同意;2018年的公投不就是這樣嗎!在此情境下,你想執政團隊最後會不會強力動員,維護自己的政策?一樣口號式的要支持者幾號同意,幾號不同意;誰還管公投主文及理由書?公投是all or none的遊戲。

當結果出來了,還協商嗎?

題外話,連署期間,我服務的單位竟然在系辦公室設連署點。

選舉時,校園不應對任一候選人持特定立場,這是基本民主素養;公投難道不是嗎?而設連署點,在於促進公投成案,不也是特定立場的表達,不應保持中立嗎?是基於甚麼民主素養,認爲可以毫無顧忌地在系辦公室設連署點?

【關於學者角色

藻礁案,有些學者的角色很有趣。學者應該提供充分而客觀的事實,但也僅止於此。

接下來,對於贊成或反對三接案,不論學者或一般民衆,其判斷應該是等價的;學者的價值判斷沒有比較重要。

林俊義曾謂反核是爲了反獨裁。他認爲此處的獨裁包括專家獨裁,也就是不能因爲高度專業,而不容許一般人置喙。

惡意攻擊不同立場學者的論述,甚至質疑是不是收了中油的好處,不就是專業傲慢與專家獨裁嗎?

問題是,藻礁案,專家提供充分而客觀的事實了嗎?有中立且理性地討論該討論的科學議題了嗎?並不完全。

簡單舉例,不管大潭種類多樣性如何,與其它地區(例如觀新)的調查努力量(包括樣區面積、調查次數或頻度)是不一樣的,根本就不能直接比較。

但是卻可以聽到「大潭藻礁生態比較好」的論述(這其實很荒謬,「生態比較好」是甚麼碗糕?好或不好是價值判斷,生態學家只能說種類多樣性是多少,但怎麼能說「比較好」呢?超級不專業)。

調查努力量不一致,可以用species estimators推估species richness,或用rarefaction curves比較相同努力量或樣本涵蓋率之下的物種數。

▲臺灣電力公司大潭發電廠。(圖/記者林振民攝)

但到目前爲止,並沒有看到這方面的討論;直接在那邊比調查得到的物種數,是在比甚麼?然而,換個角度思考,物種數比較多,難道就比較重要嗎?在保育上,還必須考慮出現的物種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

也就是說,這裡毀了,是不是這個物種就滅絕了;或是整個族羣就無法維持最小可持續存活的族羣量了?但是從來就沒有看到有關的族羣動態或族羣生物學論述。

另外,在羣聚層面上,則應討論羣聚的抵抗力與回覆力;也就是受到干擾的抵抗能力,以及干擾過後的回覆能力。

直接比誰的種數多,所以生態比較好,在專業表現上實在很見笑。

另一個有趣的觀察是許多專家藐視,甚至訕笑在地居民的經驗論述。

當有在地人說哪有甚麼藻礁,他小時候那邊都是沙灘時,我看到同溫層許多人不屑的恥笑。

但是野生動物研究不也經常透過居民或獵人訪談,瞭解一地的潛在分佈物種,這時候卻又怎麼依賴獵人經驗了呢?重點在於謙卑與客觀,而非專業傲慢,不是嗎。

到底,藻礁公投,我們從中得到了甚麼?損失了甚麼?又學到了甚麼保育與公共政策參與的經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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