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共諜不起訴 前中央社記者郭玫蘭謝謝檢方

郭玫蘭。(圖/郭玫蘭提供)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中央通訊社記者郭玫蘭被控販賣臺灣情資陸方,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臺北地檢署調查發現,郭女傳給大陸路姓男子資料都是新聞資料、並非機密民進黨調查局人士也表示與郭女只有公務上的接觸,她並未安排赴陸,檢察官全案罪嫌不足,15日處分不起訴。

獲知不起訴處分後,郭玫蘭15日晚間發出聲明,「感到很高興和欣慰,感恩朱帥俊江林達兩位主任檢察官明察秋毫,還給我一個清白,能讓我案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迅速查明,水落石出。」

郭玫蘭表示,「此案從頭到尾都是一個誤會,現在已經結束,對我將是一個重新的開始。兩岸新聞採訪工作是我的工作和興趣,也是我畢生志業,我一直努力推動的是兩岸交流,希望能減少兩岸之間的誤判和兩岸民衆隔閡。」

她提到,「從2月10日我案發生至今,對於我母親親友受到的心情影響和不安,我深感歉意,感恩我的母親在這一段時間在經濟上的支持。同時我的律師延慶陪伴我開過十幾次的偵查,他是位年輕專業律師,運用智慧機智,化解這次危機,對此我深表謝意。」

另外,郭也「感謝頂霖集團總裁林健昌流浪動物桃花源HappyLan協會理事長鄭蘇玲汕頭臺商協會榮譽會長張吾軍等兩岸企業界朋友的支持和鼓勵。」最後表示,「除了推動兩岸交流,我始終很關心大陸臺商在大陸的生存,未來我希望能有機會努力爲大陸臺商發聲,也期望兩岸多多關心他們的處境,推動兩岸經貿正常發展,讓兩岸關係朝向正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