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 中華救助總會提告判決出爐

國民黨中央黨部,本報資料照片

(17:17新增救總迴應)不當黨產委員會在3年前處分,認定中華救助總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禁止處分,且須申報財產,總會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黨產會處分沒有違誤,判決駁回其訴訟。可上訴。 對此,救總迴應:「對於判決違法謬誤深感遺憾」

中華救助總會在1950年4月4日以「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爲團體名稱成立,1991年再向內政部申請更名爲「中國災胞救助總會」,2000年更名爲「中華救助總會」,是人民團體法覈准立案登記之社團法人。

黨產條例公佈後,黨產會舉行聽證,認定中華救助總會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認定爲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推定爲不當取得之財產,另應於受通知日起4個月內向黨產會申報財產,中華救助總會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中華救助總會曾由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該政黨實質控制,是黨產條例所稱之附隨組織,當產會處分認定其爲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推定爲不當取得之財產禁止處分等,核無違誤,不得逕指爲違法,判決駁回其訴訟。

對此, 救總髮表聲明指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明顯違法謬誤,完全無視黨產會認定救總爲國民黨附隨組織處分的諸多程序及實體瑕疵,並強調,行政法院本來應該是正當法律程序的捍衛者、法律規範的維護者以及法治人權的守門員,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此一判決,似乎已經成了行政機關的捍衛者,實在令人失望。救總表示,將於收到判決後,依法提出上訴,希望最高行政法院能夠廢棄此一違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