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勢場合批郭國文「挪用獻金」 前立委週五六遭判刑4月

▲前立法委員週五六在造勢會場涉嫌發表意圖使候選人國文不當選的不實言論被郭提告,臺南地院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前立法委員週五六在造勢會場涉嫌發表意圖使候選人郭國文不當選的不實言論,被郭提告,臺南地院以週五六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傳播不實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1年。

判決書指出,週五六系第10屆立法委員臺南市第2選區候選人李武龍競選總部執行長,郭國文有登記參選上開選區之立法委員,週五六知悉參與選舉候選人之品德、操守及名譽攸關聲望民衆投票意向,且郭國文並無貪污水災的錢。

週五六竟基於意圖散佈於衆及使郭國文不當選之犯意,於2019年12月29日上午11時許,在臺南市佳里區「參天地餐廳停車場公衆得出入之場所,在造勢舞臺上公然以:「過去郭國文做我們民進黨黨部主委,連水災的錢都敢拗去,之後民進黨放過他,在法院裡面,聽說和解後,他纔沒事的,這種人連水災的錢都敢拗去,貪污去,這種人讓他做民意代表,我們不希望啦」等不實之事項指摘郭國文,足以生損害於郭國文之名譽及該選區立法委員選舉之公正性,而被提告。

週五六辯稱,他講水災的錢是另外一位民意代表挪用的,郭國文是擔任縣黨部主委時,財務出了問題,他把兩位民意代表搞混了,他說郭國文的操守的問題,在議會裡的議員都是這樣講的,很多人都這樣說,聽到的就是這樣,不是他編出來的,水災是另外一位民意代表,他也有抱歉,說是口誤,沒有惡意使郭國文不當選的意圖,他擔任執行長,當天講完話就馬上走了,沒有在現場,郭國文在外面也說他是黑道、惡勢力,他沒有提告,告那個沒有用,永遠都告不完,這樣社會不會平靜云云;不過,法官並不採信週五六的辯解之詞。

判決書又指,週五六未爲任何查證,即率在明知無何證據足證告訴人「曾挪用民衆捐獻的政治獻金」、甚或「貪污水災的錢」、「在法院裡面和解」等行爲之情形下,僅憑未經查證之道聽塗說,再無中生有而率行在立委選舉造勢大會上發表上揭,直指告訴人貪污之不實演講,堪認被告傳播前開言論確無所本,且顯係爲達使告訴人不當選之特定惡意。

其所爲上述傳播不實言論之行爲,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觀察,顯足生損害於選民對告訴人人格之評斷,而損害告訴人之名譽,並影響選民投票行爲之正確性,進而影響選舉之公正性,堪認足以生損害於公衆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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