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侵還共同入鏡? 外拍女模告攝影師敗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方姓網拍女模特兒指控知名攝影姜震勇汽車旅館替她拍照時,兩度性侵她得逞,姜男因此被檢方起訴;不過,由於證人表示方女警方趕到前神色自若,加上遭性侵後照樣擺出性感姿勢基隆地方法院判姜男無罪。

判決指出,姜震勇(55歲)去年8月在臉書上認識方姓網拍女模,去年9、10月間兩度以約方女至北市華山藝文中心,擔任社區大學教學攝影模特兒,每次給付3000元酬勞;第二次教學攝影結束後,又約方女到基隆市蔚藍海岸汽車旅館外拍。

方女指控,當晚8時、11時兩度遭對方性侵得逞,她趁姜男上洗手間時離開房間,打電話男友求救並報警。不過,法官發現,方女供詞前後不一,最初說她是在沙發睡着時性侵,後又稱是在有意識狀態被性侵,最後改口說是在「半睡半醒情況下遭性侵;此外,對於姜男是否曾對她口交,方女也是說法反覆。

另據旅館女服務生證稱,方女在警方趕到前,穿着睡袍抽菸,還將腳跨翹在桌上講電話,神情自若;警方趕來後,卻突然變得一副很害怕的樣子。法院同時勘驗兩人發生性行爲後拍攝的300張照片,其中有她只穿內褲趴在牀上,與全裸的姜男共同入鏡,作出擁抱或親吻臉頰的親密動作,看不出遭性侵害,法官因此判決姜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