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正妹表明拒絕來往 男網友偷闖屋掐脖硬上:爽完讓妳死

女子在網路上認識男子,一段時間後她表明不想再來往,但男子卻暴怒在今年8月數次偷闖住處,以鐵棒威脅對方性交,還嗆「等我爽完就讓妳死」。(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一名女子小芳(化名)在網路上認識男子,一段時間後她表明不想再來往,但男子卻暴怒在今年8月數次偷闖入小芳住處,以鐵棒威脅對方性交,還嗆「等我爽完就讓妳死」,小芳被壓在牀上險遭性侵,她最後趁機逃至陽臺旁高聲呼救並請鄰居報警,法官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5年2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男子透過微信認識小芳,2人爲網友關係,因小芳不想再和他往來,他竟在今年8月15日上午9時,未經同意爬窗戶侵入小芳住處,拿鐵棍在門口等待對方,等小芳開門後,他隨即以手掐住對方頸部,藉此強暴對方未遂;男子隔天再度到小芳住處,先躲藏在頂樓查看對方行蹤,見對方回家後再度試圖強暴對方。

男子後來將小芳押入客廳,徒手打臉部巴掌數次,再強行將人拖行至房間牀上,以棉被或徒手勒住脖子,強迫對方擺出跪趴姿勢,再脫下褲子,並要求對方將屁股擡高試圖強姦,小芳後來趁機至陽臺旁高聲呼救並請鄰居報警,男子才畏罪逃離現場未能得逞。

小芳出庭表示,男子施暴過程中還恐嚇「等我爽完就讓妳死」,將她毆打成傷,有醫院驗傷證明,男子則坦承所有犯行;法官認爲認爲只因女方不想再往來,男子就失控欲強制性交,不尊重對方身體、居住安全與性自主權,未與女子和解或賠償,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2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