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與加班費的關係

爆肝幹物

最近很多文章在探討責任制對社會影響,我以身爲其中受影響的一個從業人員,說說自己的經歷與想法。

我2000年剛進社會時,有幸進入當時名氣響亮的電子一哥內工作。那時景氣氣氛還一片樂觀,我纔剛畢業就能拿到30K以上的薪水。另外公司規定,加班時,可以依據加班的時數給予加班費。回想起來那還真是一個美好時代

過了這麼多年後,回想起當時那個制度,怎麼想都很合理。試想如果你今天去租DVD,規定三天要還而沒還,就是要加錢;你去旅館休息兩小時,一不小心分了神、忘了我,多待了半小時也就得乖乖的多給半小時錢,而且我相信你也給的心甘情願。時間金錢本來就是有一個相互關係。僱主跟僱員談妥了一個月的工資是多少,一天該工作幾小時,也理當清清楚楚沒什麼模糊地帶。若產生了加班的狀況,僱員就看加班費值不值得拿自己的私人時間去換取。

而且如果公司有加班費的正式規定,那付出加班費對於管理者來說,是個負面積效代表管理不良,出現了額外的支出,應該設法改進。在這情況下,我敢說主管在下班前半小時,一定會掌握每個人的工作進度,並想辦法讓每個人都能在下班時間前,把每個人的工作告一段落讓同仁可以準時下班,以避免讓自己的管理績效被扣分。而且主管還應該把「大家準時下班」寫進自己的KPI裡面,努力達成。沒辦法妥善管理時間的員工,也會給予特別的訓練來讓他的工作效率能夠提升與其他同事一般。

當時在那公司沒能待久,之後又經歷了當兵以及出國唸書前前後後花了三五年,回國後當時的就業市場已經演變成責任制。而管理這個責任,變成了每一個僱員自己的責任,變成自己要做好自我管理。如果事情沒做完,一定是自己時間管理的問題,而不是管理者任務分配上出現不均、也不是管理者沒有了解實際任務所需時間與給予時間的落差,總之,一切造成加班的原因都是員工自己的問題。

而僱員工作時間越長,對於資方來說,也就是人力單位成本越便宜這奇怪的現象,害得資方都不好意思不用這種馬上可以Cost down的完美製度。這很多人都討論過了,我這邊也不多說。

我只想回想一下自己在小學時(很久很久以前),學校會把每天的最後一節課半節課留給學生作業。而那些聰明的好學生,總是能在時間內完成作業,完成得又快又好,並且高高興興地去從事課外活動或提早回家;通常都是不夠努力或者是程度上比較落後的學生,才需要延後下課放學的時間,苦哈哈地看着其他同學都離開了教室,才把作業做完下課。

時至今日,目前的工作職場風氣不鼓勵大家在時間內完成任務,反而要花更長的時間,拼命加班給老闆看到纔是績效高才是好職員。就我所知,有些公司還會公佈工作時數最長的部門,並且給予公告與表揚。把自己的管理不良,當成是一種值得誇耀的事情來宣佈,真是頭禿了就算了,還在上面打臘打得光亮亮吸引大家注意這是那招??

之前有篇文章說得很好,臺灣的中小企業,普遍有的是一流技術,二流的行銷三流的管理,不僅說的一點都沒錯,我還想說,這管理連三流都算不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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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爆肝幹物男,科技業。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您的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