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派出所抽菸遭制止 摑警辱罵三字經、垃圾...無罪!

▲蔡嫌因爲抽不到煙,在派出所內摑打員警。(圖/意圖與本文無關/取自pixabay圖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一名蔡姓竊賊今年1月初在超商因竊盜案,遭巡邏警方盤查後帶回偵訊。而蔡嫌在派出所內因屢次要求抽菸不成,和黃姓巡佐發生衝突,除了辱罵對方三字經、「俗辣」,並動手摑打,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但二審判決認爲,蔡是因被警方壓制,纔會憤而揮手,,屬「自然反應」,無侮辱之意,最後判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有多項竊盜前科的蔡嫌於104年12月間連續2次到超商偷了總計1200多元的商品,今年1月初,巡邏警方在另間超商內查獲蔡嫌,經比對監視器畫面確認爲同一人後,將他帶回派出所偵訊。

後來蔡嫌在派出所內抽菸,被黃姓巡佐制止,他卻失控辱罵「X你娘」、「俗辣」、「垃圾」、「胖子警察」,並摑打對方、發生拉扯,導致黃姓巡佐臉部挫傷、手臂多處擦挫傷,被警方依侮辱公務員罪及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蔡嫌事後坦承有和黃元發生衝突,但否認有侮辱公務員罪及妨害公務意圖,供稱是他多次請求警方讓自己抽菸,對方也都同意,但卻一再黃牛,他去反應,黃員便生氣打他,自己纔會「火上來」。

臺中地院一審認爲,蔡男不滿沒煙抽,因此和警員發生衝突,後來又遭壓制,才「揮動右手,擦過被害人臉部」,屬受強制力產生的「自然反應」,最後判決無罪,而竊盜罪嫌部分則是判拘役40天。臺中地檢署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蔡男對着黃員辱罵是表達無法抽菸及黃員施加強制力的不滿,並無侮辱之意,最後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