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股票價值 分類估價

股市示意圖。圖/AI生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衆贈與股票應正確申報贈與價值,股票類型不同,估價方式也有別。上市櫃股票應以贈與日收盤價估定;興櫃股票以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未公開發行股票)則以公司資產淨值爲基準。

其中,未上市櫃、非興櫃股票因爲沒有公開市場價格可供參考,依規定,是以贈與當日公司資產淨值作爲評價基準,不得任意低估,以免日後遭國稅局補稅並加計罰鍰。

爲避免出資人以偏低價格低報贈與價值,影響稅收公平性,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個人若贈與未上市櫃且非興櫃公司股權,應檢附該公司資產負債表,並以贈與當日資產淨值爲準,計算贈與股價。

國稅局指出,若公司資產中包含土地或房屋等不動產,其帳面價值若明顯低於贈與當日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應依公告現值調整後重新計算公司總資產,才能正確反映公司實際淨值,避免漏報稅基。

舉例來說,納稅人大華2024年9月將持有的未上市櫃、非興櫃公司股票72萬股贈與親友小花,並以每股淨值15元申報贈與價值,總金額爲1,080萬元,但國稅局查覈後發現,A公司名下有一筆先前取得土地,帳面金額仍爲當年購置成本,遠低於贈與日公告土地現值。

經調整後,該筆土地重新估價,公司資產總額增加,導致每股實際淨值調整爲25元,贈與總額因此上升至1,800萬元,據規定,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爲244萬元,其贈與淨額適用10%稅率,大華需就超過免稅額部分的1,556萬元繳納10%贈與稅,稅額高達155.6萬元。

國稅局提醒,未公開發行股票因資訊透明度較低,帳面資產可能與實際市值存在落差,特別是公司長期持有不動產,更容易因低估而衍生稅務問題。許多民衆基於親情、家族安排進行贈與,卻忽略應遵守正確評價與申報程序,最終反而衍生爭議。

國稅局表示,財產所有人將自身財產贈與他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財產價值計算,以贈與時的「時價」爲準。除股票外,依贈與財產不同各自有其規定,例如贈與土地是以土地公告現值爲準;房屋則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