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財未遂又偷存摺盜領 惡警獲判緩刑

停職中的簡姓警員涉詐欺未遂、竊盜等罪,但因與被害人和解,被臺南地方法院判緩刑。(本報資料照片

目前停職中的28歲簡姓警員,因沉迷賭博積欠大筆賭債,竟於任職期間涉嫌向被詐騙報案的女被害人詐取6萬元未遂;東窗事發調職後,又涉嫌偷取他人存摺及印章盜領18萬元。但因與2被害人和解,臺南地方法院18日依貪污詐財未遂、竊盜、僞造文書等罪分別判刑1年10月與4月、褫奪公權1年,均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向指定的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到庭聆判的簡員表示,將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市警局則強調,目前簡員仍在停職中,將待全案判決確定,再進行處分

判決指出,2019年6月2日簡員於臺南市新營警局鹽水分駐所任職時,1名陳姓女子因被詐騙14萬餘元到鹽水所報案,簡員受理並製作筆錄後,見陳女單純可欺,又因自己欠下鉅額賭債,竟與陳女聯絡,佯稱有熟識的銀行人員,可用鈔票編號追查詐騙帳戶,進而找出嫌犯追回款項,但要先付6萬元手續費給銀行人員。

陳女表示要跟男友討論才能決定後,簡員再與陳女男友聯絡,以相同說詞企圖說服對方付款,但男友察覺有異,向新營警分局民治所報案,經分局督察組約談後,詐財未遂的犯行曝光

之後,簡員被調任市警六分局警備隊,2020年6月15日他據報前往南區喜樹鄭姓市民的租住處協助就醫時,得知鄭男郵局存摺等重要物品放在機車置物箱內,竟偷走機車內的存摺與印章前往郵局盜領18萬元。

案發後,簡員自白犯行,法官雖認爲他知法犯法,嚴重傷害警察形象,犯行本不應輕縱,但考量他與2名被害人分別達成和解,並賠償鄭男18萬元,加上被害人也願意寬恕,因此給予緩刑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