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12萬助理費」法院重判7年6月 童仲彥迴應了:要在臺灣證明清白

▲「詐領12萬助理費」法院重判7年6月,童仲彥迴應了:「要在臺灣證明清白!」(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臺北議員童仲彥2017年被控利用人頭,詐領了12萬3842元公費助理補助,檢方將他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28日判處他7年6個月有期徒刑。對此,童仲彥28日晚間發文迴應,堅持自己是清白的,將會提出上訴,「要待在臺灣證明清白!」

童仲彥28日晚間在臉書粉絲團PO文表示,他自從側記柯P美國行之後,27日也到廈門觀察韓市長參訪,原本要在Youtube發表評析稿的,但卻因爲法院的判決而暫時停止,整理思緒後決定對大家簡要報告,「不好意思,讓大家擔心了,堅持清白!阿童將提上訴!」

童仲彥透露說,一審時傳喚證人都證明,他聘任的全數是助理,而且能詳述所有工作內容,但沒想到仍被法院重判,對比一樣都是臺北市議員,「聘彰化八旬老母的不起訴?聘高雄姊妹的沒事?」、「阿童不會失志的,將持續奮戰到底」、「不必擔心我,我不只不會逃,更要待在臺灣證明清白,正面積極陽光!」

▲童仲彥28日晚間在臉書PO文迴應一審被判處重刑一事,他表示「堅持清白!阿童將提上訴」。(資料照/記者黃彥傑攝)

根據瞭解,童仲彥被指控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間,涉嫌聘用在搬家公司工作的蔡博安爲「人頭助理」,前前後後共詐領公費助理薪資12多萬元。但童仲彥否認詐領,強調助理薪資等費用都是前妻李秀環管理帳戶印鑑等則由助理康渼量保管,相關事務自己並不知情,「沒有一毛錢進到我的口袋。」

先前開庭,康渼量以證人身分應訊表示,確實在服務處活動時見過蔡博安,知道蔡男是公費助理且月薪約3萬元,但對於是誰說要聘用蔡博安、誰簽名蓋章等,因爲時間過久不記得了。童仲彥前辦公室主任朱柳哲則表示,確實知道蔡男在搬家公司工作,偶爾會到服務處幫忙,但公費助理一事他並不知情。

蔡姓工人出庭時則證稱沒有擔任助理,童仲彥的其他助理們也表示,很少看到蔡男出現在服務處或辦公室。臺北地院一審法官認爲,童仲彥向市議會不實申報、將補助款挪爲私用,而且相關資料、證據都相當明確,考量童至今沒有悔改意思,依法判處童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