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公款付卡費、水電費 前基隆議長黃景泰二審判15年

▲前基隆議會議長景泰(中)詐領公款案,二審被判刑15年。(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前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被控詐領公款,支付私人水電費、卡費,與行賄議員等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詐領與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部分被判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月眉拓寬工程涉行賄市議員部分,則是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黃景泰被控在2011年起,以基隆市議會名義向4家廠商購買「禮品」,再持廠商開立的不實發票,向市議會請領公款,總額高達914萬元。檢警查出,超過一半的金額,多被用來支付黃景泰私人卡費、家中水電帳單,甚至是小孩子學費。這部分黃景泰認罪,目前已繳回公款322萬元。

月眉路拓寬工程部分,黃景泰被控透前基隆市議員,行賄楊姓市議員共20萬元,原一審認定有罪,黃景泰被判1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則判決無罪。而勝生東京建案,一審無罪。

日勝生東京站建案」及「掏空市議會千萬公款」兩案,認定黃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名稱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等罪,判黃15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至於「月眉路拓寬工程」則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