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帶國中女泡溫泉趁機上了 她求情:願無條件原諒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帶一名國中少女溫泉並趁機性侵,女方老師獲悉後報警;少女出庭時表示「願意無條件原諒陳男,臺北地院判陳有期徒刑5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2011、2012年間透過臉書結識少女(目前16歲,下稱A女),雙方並自2015年9月14日起密集往來,同年9月16日下午3時許,在新北市某溫泉會館客房內,趁A女心防鬆懈、在不違反女方意願情形下,2人發生性行爲

後來少女向老師吐露這件事,校方報警後,陳男被依法送辦。陳男坦承犯行,少女則在準備程序庭上表示「願意無條件原諒被告」、爲對方求情。

法官審酌陳男當時在牛排館打工,平均月收入22K,與父親繼母祖父母及現就讀國小二年級之妹妹同住,學歷高中肄業,犯後坦承犯行,加上少女爲他說情,因此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