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堪稱國恥」!臺中高分院爆氣改判 主嫌囚10年

▲刑事局2016年8月與印尼合作偵破臺籍主嫌成立的詐騙集團,將嫌犯遣返受審。(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前年8月與印尼警方合作偵破跨國詐騙集團,將主嫌莊鈞盛等10臺籍嫌犯遣返回臺,並逮捕4名在臺共犯檢方查出該集團共詐騙3000多萬元,具體求刑13年,但一審僅判他3年,其餘共犯也都獲得輕判。臺中分院審理撤銷原判,認爲臺灣詐騙集團經國際媒體反覆披載披載,堪稱是「國恥」,二審重判首謀10年、金主7年, 12名共犯分別判處1年6月至4年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首謀莊鈞盛(45歲)與金主武世龍(40歲)於2016年3月共組跨國詐騙集團,武男出資295萬元,莊男則負責招募兩岸共30多名成員,在印尼雅加達成立機房,以僞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網頁方式詐騙大陸民衆

臺灣和印尼警方合作偵辦,於同年8月4日破獲這個詐騙集團,除了2名臺籍嫌犯轉爲污點證人,其餘10人由刑事局和臺中市警察局押解回臺偵察,另外逮捕4名在臺灣的共犯。檢方認爲主謀莊男一再狡辯,拒絕交出犯罪所得,犯後毫無悔意,對他具體求刑13年。

直到一審時,莊男纔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臺中地院認爲莊男已有悔意,因此輕判他3年徒刑,金主武男則輕判2年6月,其餘12名共犯皆獲得輕判8個月至2年不等刑期。

臺中高分院認爲,檢警估算出該詐騙集團共騙取近3000萬元新臺幣,其中武世龍獲利210萬元,只願意繳回80萬元,主謀莊鈞盛獲利達490萬元,卻一毛錢也沒繳回,看不出有悔意。二審強調,臺灣有大量詐欺騙徒在世界各地行騙,經國際媒體報導,堪稱「國恥」,損害我國形象,且集團成員多有前科紀錄,卻一犯再犯,企圖不勞而獲,刑罰裁量必須能震懾此種犯罪。

臺中高分院認爲,一審判決過輕,不但難以實現正義,也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因此撤銷原審判決,全部改重判。首謀莊鈞盛二審重判10年徒刑、金主武世龍重判7年,其餘共犯分別判處1年6月至4年不等,不法所得沒收。全案還可上訴。

▼臺籍嫌犯搭機遣返回臺,印尼警方全程戒護。(圖/記者柳名耕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