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是否強制勞動?最高院大法庭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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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犯須以組織犯罪究責且需要強制工作3年,但首次犯罪時出現法律適用問題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上個月邀請檢辯專家學者辯論後,今天下午2點半宣判。詐欺犯會不會開香檳慶祝免強制工作,答案將揭曉。

這項法條爭議在於,如果一個人加入了幫派從事暴力犯罪,必須要被論處組織犯罪且強制工作3年,不過如果他加入了幫派並利用組織從事詐欺,初次犯罪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位加重詐欺論罪,卻可能因此不須強制工作。

目前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與另4庭認爲,加重詐欺罪沒有強制工作的規定,對於初次犯罪的詐欺犯依加重詐欺罪論罪,就不能再拿沒有適用的法條、組織犯罪來要求強制工作,但有另3庭認爲仍須強制工作3年,另1庭有不同見解。

本件法律爭議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1個月以徵詢書徵詢其他各庭的意見後,因各庭有不同的法律見解,爲了統一法律見解避免判決「初一十五不一樣」,決議提案刑事大法庭。

大法庭開庭時,最高檢察署陳瑞仁領軍吳巡龍蔡瑞宗檢察官蒞庭,被告律師則由法扶指派翁國彥薛煒育參與,律師反對應強制工作;檢方主張詐欺犯就算首次犯罪適用加重詐欺罪,也該強制工作。

辯論庭時,大法庭邀請林鈺雄教授許恆達教授、楊雲驊教授、薛智仁教授等專家學者提供鑑定意見,再由大法庭11位法官討論後作成裁定,供承審庭依裁定結果進行終局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