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車履帶採購弊案 上士繳回賄款改判8年6月

戰車履帶採購弊案海軍左營後勤支部履保廠上士張曨升,被控收賄替廠商綁標劣質品通過檢測一審張男判刑10年,高院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將他改判8年6月,行賄的廠商益志公司負責人立德副理曾世鋒各判刑5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39歲的張曨昇平日負責海軍辦理招標的建立合格廠商名單的「認試製」業務,益志公司黃立德及曾世鋒從2008年7月就跟他搭上線,陸續行賄30萬元,並招待他按摩、住宿等,共計行賄他52萬多元,讓他協助益志取得軍品「認試製」的資格

張曨升在益志公司無法如期交貨時,將其他廠商的測試軍品履帶調整器,以5萬元賣給益志充數,也在前往益志公司進行履約督導時,發現益志準備的畫面資料不足後,卻予以通融後補資料,張曨升退役後案件爆發,檢方調查後起訴。

新北地院將張曨升判刑10年,高院認爲原審關於張男對益志收賄5萬元的部分,對社會廉潔風氣造成不當影響,但與那些實際收取高額賄賂的重大貪污犯相較,他的行爲符合情節輕微的減刑要件,就此部分予以酌減刑度

高院認定張男觸犯3項貪污罪,審酌他爲軍職人員,業務內容攸關國家民間國防戰力之儲備,責任重大,竟不知潔身自好收受賄賂,所爲極屬不該,考量他坦承犯行,將他改判8年6月。全案可上訴。

本案檢方第2波起訴陸軍後勤指揮部中校黃耀賢等9軍官,在廠商認試製鑑定、軍品驗收時放水,涉嫌犯貪污等罪部分,目前仍正由新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