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犯自供第7人 鵜野晉太郎「扁擔打斷腿骨」毆死俘虜

▲「日本戰犯侵華罪行自供」第7人鵜野太郎。(圖/翻攝自「日本戰犯的侵華罪行自供」網站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日本戰犯的侵華罪行自供」9日公佈第7人,爲前日本第39師團第232聯隊軍官鵜野晉太郎,他出身基層士兵,供出了許多詳細的殺俘、刑求經驗,包括用扁擔打到俘虜膝蓋關節脫節、腿骨斷裂而死。

鵜野晉太郎1920年生於日本廣島縣,1941年作爲第39師團第232聯隊士兵來到湖北漢口,5月下旬在鍾祥縣郭劉灣,「將該村中國人民房屋10棟(30間)放火全部予以焚燬。」又逮捕一名40歲左右中國農民,男「以新四軍戰士嫌疑者藉口命令部下分隊長中田伍長,進行灌水刑訊後,我將他砍殺」。

他1943年4月在湖北宜昌天寶山時,「逮捕來2名抗日軍戰士及居住於該地的中國人民農民8名,我命令同來的7中隊4名士兵,『太累贅了,將他們殺掉吧』,交給了2大隊配屬工兵中隊,將他們手腳綁起來扔入掩體壕內一起將他們炸死」。

1943年11月中旬他在湖北枝江縣,「逮捕了1名抗日軍輜重連戰士(25歲左右,所屬13師和18師),將被害者手足綁上,身上揹着迫擊炮彈匣一箱沒有動,就那樣的踢入小河內淹死了。」同時在「鬆滋縣積臺南方約5公里的某村」,「刑訊了住於該地的中國人民農民1名(40歲),因灌水刑訊將他灌死」。

鵜野晉太郎1943年12月時,「捕來在該地居住的中國人民農民1名(40歲左右),我先用10公寸粗的方木插入腳和腿的中間,以使其跪着的方法進行了刑訊,後更用扁擔向腿及腳毆打的方法進行刑訊,因膝蓋關節脫節、大腿骨打斷而致死」。

鵜野晉太郎1944年3月在湖北當陽縣,對「逮捕送來的抗日軍情報員嫌疑者1名(40歲左右)」,「命部下濱田康男兵長用上大掛的方法進行刑訊,他兩臂第一關節的皮膚破裂後下垂」,「從禁閉室把他拖出來,經軍醫近藤大尉檢查結果,他說『治晚啦』,我說『太麻煩啦,你把他殺了吧』,而委託給他。於是近藤用注射器肘關節內側靜脈打了兩次(注射器是百西西空氣將他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