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正案 高院4度發回更審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砂石車衝撞總統府張德正原本臺北地院第四次開庭諭令30萬元交保候傳檢方不服再度提起抗告。2日稍早,高等法院作出裁定,抗告成功,發回北院重審

檢察官抗告成功,張德正案將五度召開羈押庭。

駕駛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41歲張德正,被臺北地檢署聲請羈押,高院3度撤銷北院請回與交保裁定,臺北地院1日下午第4次召開羈押庭,庭訊5個半小時後,晚間9時30分再度裁定張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檢方提出抗告,並籲請高院自行裁定,不須再發回北院,增加司法成本,沒想到高院2日仍發回更審。北院將於晚間7點再重新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