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驚爆妻子要跟4歲兒做愛 聲請保護令獲准

父親爆料母親欲對兒子亂倫,聲請保護令獲准。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竹一名母親控告丈夫小三在外共築愛巢,並擅自帶小孩離家出。但丈夫出庭時卻爆料,母親經常在4歲兒子面前自慰,甚至還說要跟兒子做愛,他才嚇得聲請保護令,帶着兒子到外租屋躲避。檢方調查後發現法院確實曾核發保護令給丈夫,且未查出丈夫與人通姦事證,因此對丈夫做出不起訴處分

提出告訴的張姓母親,9年前與丈夫結婚後,5年前生下一名兒子。兩人婚姻逐漸出現裂縫,吵得不可開交,2016年9月間,丈夫瞞着妻子帶小孩離家,另外租屋而居。妻子不滿,找徵信社調查丈夫,發現發現丈夫與1名從事色情按摩業的女子同居,她2016年底帶着徵信社的人員前往抓姦,走近丈夫租屋處門口時,就聽到房內傳來歡愛聲。破門而入時,發現丈夫全身脫光光,按摩女則躲進廁所內。妻子認爲丈夫在外與小三共築愛巢,又揹着她帶小孩離家,因此對丈夫提出通姦與略誘罪的告訴。

案件經由新竹地檢署調查,檢方傳喚丈夫出庭時,丈夫否認通姦,主張與按摩女只是一般關係,併發生性關係,按摩女其實不是從事按摩業,乃是一名專業土地登記代理人,有投資經營護膚美體、紓壓按摩會館,但並非色情按摩業者,他只是請該名女子協助日常生活雜事

至於爲何要帶小孩離家,丈夫表示,兒子1歲時,妻子就會玩弄兒子的生殖器行徑詭異,而且越來越誇張。到了兒子4歲時,妻子2次當着兒子的面說「我要跟兒子做愛」,甚至還曾進到兒子房裡,在兒子面前自慰,嚇得兒子一直在哭鬧。丈夫因此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目的是爲了保護兒子。

新竹地檢署調查後認爲,除徵信社提供的照片外並無其他證據證明丈夫通姦;另外法院也確實核發保護令給與丈夫,最後新竹地檢署對丈夫做出不起訴處分。全案經由妻子向高等檢察署提出再議,高檢署也駁回再議,丈夫獲得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