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強制猥褻案一審宣判,以強制猥褻罪被判一年六個月

2022年6月22日,濟南槐蔭區人民法院依法被告人張國強制猥褻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張國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張國在參與宴請時與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識,趁周某醉酒之機,在餐廳前臺附近及包間內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爲。次日7時許,張國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間內又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爲。

法院認爲,被告人張國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機猥褻被害人,其行爲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張國犯強制猥褻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張國無認罪、悔罪表現,應依法懲處。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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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張國妻子稱不服判決將上訴

6月22日,“前阿里女員工被猥褻案”有了新進展,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國強制猥褻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張國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當日上午,當事人女士通過微信回覆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她表示,剛從新聞上看到判決結果,“不知道怎麼形容自己現在的感受,這封判決書,我等了太久太久……很委屈,很難過,但沒有人與我共情”。

張國妻子紀女士通過電話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不服該判決,將上訴。

此前張國妻子曾對媒體表示,她認爲張國無罪。張國代理律師馮延強介紹,今天張國以視頻連線方式出庭,“法官宣讀完判決後,詢問張國是否上訴,張國說要上訴。”

張國強制猥褻案一審宣判

宣判:構成強制猥褻罪,獲刑一年六個月

2022年6月22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國強制猥褻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張國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張國在參與宴請時與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識,趁周某醉酒之機,在餐廳前臺附近及包間內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爲。次日7時許,張國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間內又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爲。

法院認爲,被告人張國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機猥褻被害人,其行爲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張國犯強制猥褻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張國無認罪、悔罪表現,應依法懲處。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案情

女士報警稱被“灌醉、強制猥褻” 另一當事人被拘15日

2021年8月7日,前阿里女員工周某發佈公開信和在公司食堂發傳單的方式,控訴在濟南出差宴請客戶用餐時,遭到上級王某文與客戶代表張國灌酒、猥褻,在公開信中,周某稱已報案,等待法律制裁。

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分別以張國涉嫌強制猥褻罪、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提請槐蔭區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

2021年8月25日,張國涉嫌強制猥褻罪,被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9月6日,槐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某文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槐蔭區警方對王某文終止偵查,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決定。

2021年11月25日,阿里方面以周女士違反了《阿里巴巴集團員工管理制度》中的1、5、3項規定,解除了與當事人周女士的勞務合同。周某曾在接受大河報採訪時表示,不接受這個結果,將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2022年6月6日至6月7日,被告人張國強制猥褻一案在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當事人之一的張國在被拘押302天后出庭受審,證人周女士、王某文並未出庭。

“前阿里女員工案”開庭,被告妻子和律師:申請周某到庭對質被拒

時隔10個月“阿里女員工被侵害”開庭!張某妻子:無罪辯護!(來源:和訊財經見聞)

6月6日,前阿里女員工事件張某被訴強制猥褻案,在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開庭。案件當事人之一的張某,在被拘押302天后出庭受審。

7日,張某的原辯護律師黃佳德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們申請了當事人周某到庭參加訴訟,接受調查和對質,但周某拒絕了。

張某妻子紀女士說,事發以來她已經300多天沒見丈夫,一家人生活全被打亂。

“性侵門”反轉後提出控告

2021年8月7日晚,阿里女員工周某在公司內網長文,自述被上司王某文強迫出差、灌酒和性侵,被男商戶張某在酒局上猥褻,引發熱議。

8月9日凌晨,阿里巴巴公佈“女員工被侵害”的階段性內部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同城零售事業羣總裁李永和和HRG徐昆引咎辭職,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資源官童文紅記過處分,涉事男員工王某文被辭退,永不錄用,其是否存在違法行爲,警方正在調查取證。

此後,濟南警方通報稱,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

2021年9月7日,王某文被行政拘留15日後踏上回家路,張某則因猥褻罪名成立被刑事拘留。

同年9月27日,張某妻子紀女士在接受極目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已正式向公安機關控告周某誣陷,公安機關正式受案。

2022年5月21日,紀女士在微博發聲,稱她丈夫已失去自由286天,“周某沒有任何理由拒絕出庭對質。”

2022年6月6日,紀女士再次發微博表示,案件已開庭。

張某妻子稱生活全被打亂

6月7日,紀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丈夫張某被訴強制猥褻案6日已經開庭,但她沒有被允許參加旁聽,只能在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外面等待結果,案件要審理三天。

紀女士說,事發後他也再沒有見過丈夫,家裡兩個孩子總是問她爸爸什麼時候回來,她卻不知如何回答。“我們的兒子還有幾天就要中考了,他的學習成績近一年下滑很厲害,我卻沒有任何辦法。”紀女士說。

紀女士稱,開庭的時間她之前並不知道,是前幾天,她才從辯護律師處得到的消息。“昨天開庭前,我在法院門口本想看丈夫一眼,但工作人員不讓我在那裡逗留。”紀女士說,自從此事發生以後,300多天來,她與丈夫一面都沒有見過。她要照顧一家老小,也沒有時間出去工作,只能偶爾做點零工補貼家用,年幼的小女兒只能拜託親友臨時照看一下,生活完全被打亂。

紀女士此前接受極目新聞記者採訪時曾表示,公公患有嚴重抑鬱症,婆婆母親重度風溼加上紅斑狼瘡,她自己的父親癌症晚期靠化療維持,還有一兒一女兩個孩子需要她照顧,一家老小全靠她一個人撐着。

被告方曾申請周某到庭對質

紀女士說,他們希望此案的重要當事人周某出庭對質,但對方不肯出面。

紀女士微博截圖

此案此前由黃佳德和王春麗兩名律師代理,但是因爲開庭時間一拖再拖,後來黃佳德律師因爲疫情原因無法繼續參加辯護。7日,黃佳德律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去年在代理該案時,申請了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同時申請了重要當事人周某到庭參加訴訟,接受調查和對質。法院同意並通知了周某到庭,但周某拒絕了。後來的辯護律師又申請了重要證人王某文到庭,王某文表示願意到庭說明情況,但法院沒有同意。

王某文律師鄭曉靜也向記者證實,王某文確實表示願意到庭。

7日,極目新聞記者兩次致電周某,但其電話無人接聽。記者發信息詢問情況,也未得到其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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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阿里女員工周某訴張某強制猥褻、侮辱罪案開庭 張某妻子:堅決做無罪辯護

前阿里女員工周某訴張某強制猥褻、侮辱罪案,6月6日,在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開庭。案件當事人之一張某,被拘押302天后出庭受審。

“之前的兩位律師半個月前被換掉了一個,他手裡還有另一個案子,只能出庭今天一天,剩下兩天只有一位王律師孤軍奮戰。”張某妻子紀蘭(化名)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儘管情況對他們不利,但仍將與律師堅持爲張某做無罪辯護。

時間倉促

張某家屬仍堅持無罪辯護

紀蘭介紹,她是端午節期間才從代理律師處獲知開庭時間,此前她一直打聽不到具體開庭日期,原來的兩位代理律師也被替換了一位。

“5月初接到法院告知,說原代理律師黃佳德因疫情原因不能參加,張某要求更換律師。我在法院看到張某手寫的紙條,他原話是希望由黃佳德律師和王春麗律師代理案子,如果確實因爲疫情無法到庭再更換律師。”紀蘭說由於時間倉促,黃佳德律師確實無法出庭,就推薦了當地一位律師接手案件。但這名律師只接手了半個多月就開庭了,無法深入熟悉案情,且這名律師手頭還有另外一件案子,兩起案子開庭時間衝突。

“我們這個案子要庭審3天,他只能出席第一天,剩下兩天由王春麗律師孤軍奮戰。情況非常不利,但我們開庭前碰面,兩位律師都堅決要做無罪辯護。”紀蘭說,她未被獲准旁聽,上午在法院外等待一段時間後就回家照看孩子了。

目前仍在隔離的黃佳德律師表示,開庭時間安排的非常倉促,對案件的辯護會產生影響,如果當事人後期還願意委託他,他還會繼續跟進案件代理。

紀蘭表示,此次庭審中案件的重要當事人周某未出庭。

6日下午,封面新聞記者與周某聯繫,詢問未出庭是出於什麼考慮時,周某短信向記者覈驗身份後未再回復任何問題。

此前,周某曾迴應封面新聞記者稱,案件已全權委託律師處理,自己不方便講太多,相信司法機關的處理會回擊一切謠言,也會保留對不實言論追責的權利。

謎團未解

“他確實犯了錯,但我不相信他犯罪了。”

“他被拘押了302天,我每天都在數着日子。”紀蘭說,她和張某在學生時代戀愛,畢業後結婚,張某工作生活都比較單調,爲人不會變通,工作十幾年還是個小小的技術主管

紀蘭說,警方沒有通報具體的猥褻情況是怎樣,案子也還有謎團未解開。

“就是一起偷情事件,他確實犯了錯,但我不相信他犯罪了。他如果真是個花心亂搞的男人,我肯定不會爲他奔走。”出事之後,紀蘭向家人關閉了朋友圈,不斷在網上發帖,反覆到相關部門奔走。至今仍有人對她私信謾罵,但她仍然堅持認爲張某是清白的。

紀蘭說,這302天裡,家裡全靠她一人支撐,雙方老人反覆病倒,兩個孩子時不時交給親戚照看,她的生活完全因這件事失控

同樣遭遇失控的不止紀蘭一家。案發後,王某文被阿里辭退永不錄用,其妻發文表示對此申請勞動仲裁,並對公安機關提起行政訴訟,同時起訴周某名譽侵權,進入漫長訴訟期。

2021年11月25日,周某其收到公司郵件,宣佈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無任何補償或賠償。公司認爲,周某廣泛散佈虛假信息對公司造成惡劣影響。

周某認爲案件還在審理中自己卻被辭退,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權益。同時,她向檢察院提出了刑事申訴,請求撤銷不批准逮捕決定,追究王某文刑事犯罪行爲。

封面新聞記者在中國檢察網看到,槐蔭區檢察院於2021年8月25日發佈的對張某依法批准逮捕的決定還能看到,但2021年9月6日發佈的對王某文不批准逮捕決定已搜索不到。

案情回顧

2021年8月,阿里女員工周某在公司食堂發傳單,併網絡發文稱出差宴請客戶時被灌酒,遭到客戶代表張某猥褻,公司領導王某文將其送回酒店後對其性侵。

事件曾引發廣泛關注,槐蔭區警方隨後通報稱已對張某及王某文采取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

2021年9月6日,槐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某文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槐蔭區警方對王某文終止偵查,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