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宏年遭綁案又掀風波 主嫌寄信要接見挨告恐嚇

臺臺中市前議長張宏年20年前遭綁架案,驚爆另有藏鏡人共犯,臺中檢方另案偵查中。(林欣儀攝)

花蓮監獄受刑人陳益華,2001年間與槍擊要犯薛球(已歿)綁架前臺中市議長、現任市議員張彥彤的父親張宏年,遭判處無期徒刑,他去年又寫信給張、宣稱當年的綁架案另有藏鏡人主導,要求張到監獄接見他,還揚言「難保此事不會再發生在你家人身上」,張家人怒告陳恐嚇,但一、二審皆認爲目前證據未構成恐嚇犯意,判陳無罪。

判決指出,陳益華目前在花蓮監獄服刑中,爲爭取有利於將來假釋的條件,竟於2020年5月間,在監獄內書寫請求張宏年原諒的親手書信,陳還在信件中揭露20年前的擄人案另有共犯,除要張到監獄與他見面,還恐嚇「此事如您不處理,難保不會再發生在您家人身上」。

這封信被寄到張彥彤服務處後、轉交給張宏年妻子,讓張家人心生恐懼,控告陳恐嚇。但陳男否認有恐嚇情況,他辯稱,寫這封信主要是希望張宏年能知道當年事件的真實情況,因不希望將20年前的指使者寫在信上,才希望張宏年到監獄接見他、能親自說明。

陳男並強調,在張家人提出恐嚇告訴後,便已將當年藏鏡人、事件的始末都向地檢署及法院交代清楚。自己每年都寫賀卡給張宏年,應是其家人誤解信件用意,且他再3年多就可以聲請假釋,根本不可能在此時再去恐嚇。

一、二審法官皆認爲,陳益華再服刑3年就可假釋,實在沒必要在此時又以此事恐嚇張宏年,他在信件內寫的內容應該只是希望與張宏年見面、非有恐嚇意圖,判他無罪。而針對陳益華提出的「當年共犯」身分,檢方也已分案進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