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埔鹽「黑燈」比路燈多3倍 臺電追討千萬電費

▲彰化埔鹽私設路燈列帳路燈多3倍,臺電追討千萬電費。(圖/路燈示意圖資料照)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每到選舉前夕,民意代表爲了討好選民,往往未向臺電申請,便要求地方政府在道路旁增設「選舉路燈」,成爲臺電頭痛黑戶。臺電調查近5年電費,發現彰化縣埔鹽鄉未列帳的路燈,竟比列帳的多了3倍,由於公所不認帳,臺電只好提起告訴,日前判決出爐,臺電勝訴,埔鹽鄉公所須補繳近1500萬元的電費。

臺電自99年起開始普查,發現埔鹽鄉公所列帳的路燈只有788盞,但私設的路燈卻高達2716盞。在向鄉公所追討99年至102年間共2億元欠款未果後,上訴彰化地方法院追討積欠電費,一、二審皆由臺電勝訴,臺中高等法院判處埔鹽鄉公所須賠償臺電1449萬元,全案不得上訴。

埔鹽鄉公所得知判決結果後大喊不公,辯稱有些路燈是照私人庭院,且曾多次向臺電喊話,要他們「自行剪除」,但法官依據交通部頒佈的《公路附屬設施管理要點》指出,有帳或無帳的路燈皆是由鄉公所管理,因此電費也應該由鄉公所給付。

埔鹽鄉公所主秘黃廷熙表示,私人裝置要公所負擔,對地方政府而言根本是雪上加霜。不過,由於此案已無上訴的可能,埔鹽鄉公所只能從明年編列罰款預算,分期償還,「但其他鄉鎮建設經費,也難免會受到影響」。

選舉路燈又稱黑燈」、「無帳路燈」,是指未經申請,私接電路的路燈。臺電爲了彌補地方政府路燈經費之不足,特別針對「有帳」路燈,依不同季節設定不同的亮燈時間進行補貼,每年補貼公用路燈優惠電費金額最高達30、4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