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臺中6小時攻堅逮襲警槍手 陳家欽慰問受傷員警

警政署長陳家欽、臺中市副市長陳子敬到彰化慰問因公受傷的臺中員警。(圖/彰化縣警局提供)

記者李忠憲/彰化、臺中報導

第二警分局偵查隊2刑警28日到彰化偵辦一件恐嚇案,蒐證時遭對方開槍襲擊,6小時攻堅逮人。警政署長陳家欽到彰化慰問因公受傷英勇員警並送上紅包,他表示, 感謝警察同仁爲維護治安不遺餘力的付出,同時提醒執行勤務應注意三安原則,務必謹慎判斷,把自己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二警分局偵查隊受理彰化一起恐嚇案件小隊長劉承學與偵查佐楊中勝今天凌晨3點前往彰化縣和美鎮蒐證探訪,突遇嫌疑男子李乙呈攜槍出現。劉、楊2警反應機警,立即上前壓制逮捕嫌犯,並奪下1把改造手槍,但扭打過程中,楊員左肩遭打中1槍,劉員則手腕有擦傷與扭傷,李嫌趁機逃逸。

事件發生後,第二分局立即會同彰化縣和美分局、刑警大隊霹靂小組積極追緝、圍捕,在短短6個小時內,強勢攻堅逮捕李嫌,並共同查獲2把改造手槍、子彈4顆、改造工具半成品1批。

▲臺中市副市長陳子敬頒贈慰問金給楊員父親。(圖/臺中市警局提供)

臺中市長盧秀燕得知後,立刻派副市長陳子敬、警察局長楊源明下午2點半到第二分局慰勉同仁的辛勞及頒發慰勉金,並提醒同仁執勤注意自身安全。陳隨後也趕赴彰化基督教醫院,與警政署長陳家欽等人探視慰問因公受傷的楊中勝,並分頒慰問金,楊員與楊父當場表達感謝。

▲副市長陳子敬到第二分局頒紅包給有功員警。(圖/臺中市警局提供)

▲▼警政署長陳家欽與彰化縣長王惠美頒發紅包給破案有功員警。(圖/彰化縣警局提供)

警政署長陳家欽表示,感謝警察同仁爲維護治安不遺餘力的付出,同時提醒執行勤務應注意三安原則,務必謹慎判斷,把自己的安全放在第一位。爲確保警察人員執勤安全,目前刑法妨害公務罪,法定刑最高3年,被告只要遭判6月以下有期徒刑,都可易科罰金,嚇阻效果有限。但新增訂的「加重妨害公務罪」(刑法第135條),明訂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意圖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犯案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等於無法易科罰金,須入監,妨害公務罪的罰金也從九千元提高爲卅萬元。行政院會已於本(109)年5月7日通過,預計立法院下會期送審,該法通過後,將可樹立警察執法威信

臺中市副市長陳子敬也說,臺中、彰化警方共同在短短6小時內就將犯嫌逮捕到案,充分展現警方團隊合作、強力維護治安的堅定決心,同時強調對於任何挑戰公權力歹徒絕不寬貸,一定鍥而不捨,嚴辦到底,也期盼國人能支持警察嚴正執法,以維護社會的安全與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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