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宏未入監逃匿 北檢發佈通緝期限至121年

▲前立委張俊宏。(圖/中評社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前立委張俊宏因掏空全民電通資產案被判刑2年確定,1日應入監服刑卻未到案,臺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逕行拘提無着,認定他已逃匿,2日發佈通緝,期限至121年。檢方研判張俊宏並未出境,人應該仍在國內

根據法院判決,張俊宏在全民電通董事長任內與前女友林慧珍等人,涉嫌以購買房地投資銀行方式,掏空全民電通資產,導致公司走向清算解散末路,上萬股東權益受損求償無門;林慧珍憑藉私交獲得全民電通委任,卻聯合他人侵吞公司大筆資金

最高法院2月13日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張俊宏4個月、1年7月、8個月有期徒刑,部分可易科罰金確定,應執行刑部分,臺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2年。

臺北地檢署發出傳票要求張俊宏1日上午10時報發監執行,他以還有其他法律程序進行中爲由,聲請暫緩執行,檢方經審酌後,認定他無正當理由未到案,簽發拘票給調查局,對他逕行拘提。

北檢指出,張俊宏經合法傳喚及拘提未到案執行,承辦檢察官認定他已逃匿,今天發佈通緝,通緝時效民國121年間屆至。檢方掌握到張俊宏並未出境,人應該仍在國內,全國司法警察均可將他緝捕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