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宏遭通緝奔總統府找陳菊「投案」 府:不評論

張俊宏。(圖/中評社)

記者婕妤臺北報導

民進黨籍立委張俊宏,因全電通掏空等案被判刑定讞,合併仍應執行5年7月徒刑,臺北地檢署2次通知他到案都沒現身,2018年3月23日發佈通緝,3日卻傳出他自己到總統府自稱要找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投案,對此,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迴應,對於司法案件沒有評論

張俊宏曾任民進黨代主席海基會副董事長立法委員,因2006年間與林惠珍等人,涉嫌已購買不動產等方式掏空全民電通等案,在2014年被依違反《公司法》等罪判刑定讞,合併判應執行3年8月,但張屢次傳拘不到,被檢方發佈通緝,2015年1月間,發表新書後,才「投案」發監服刑

2016年12月,張俊宏獲得假釋出獄沒多久,又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遭判2年定讞,加上前案未服完刑期,高院定張合併應執行共5年7月徒刑,張俊宏又再度畏罪潛逃,臺北地檢署在2018年3月第2度對張發佈通緝至今。張俊宏遭通緝1年多後,3日現身總統府,還傳出他稱身體不適要送醫,北檢表示,「會指揮司法警察機關密切注意,如他確實送醫,並經醫師評估危害生命之虞,將會由司法警察解送至本署二辦歸案。」

張惇涵表示,總統府依照陳情相關作業規定處理,張俊宏也已經離開總統府。總統府既非司法案件的投案機關,也非審理機關,對於司法案件沒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