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韶涵合約糾紛判賠福茂409萬

張韶涵疫情巡演喊卡,近來待在臺工作。 (資料照片

張韶涵因與青田經紀福茂唱片公司合約糾紛,導致第7張專輯腰斬,高院一審6月30日判張敗訴,張除須支付一、二審判賠的67萬元外,還應加碼賠償福茂詞曲製作費、利益損失共409萬餘元,可上訴。

青田、福茂公司主張,張韶涵未依約完成10張國語專輯,製作第7張專輯期間,2公司投入相當心力,張卻於2011年7月寄存證信函終止合約,造成損失。一審認定,2家公司與張互負提供勞務義務,各獲得一定對價,合約終止後,就不得再以未履約爲由求償,判張須返還預付酬勞4萬元;但高院認爲,張應另賠償解約前福茂已支出63萬元服裝造型費用

張韶涵的經紀人Connie昨表示:「我們對於判決結果感到意外,目前還沒有收到法院判決書,無法得知判決理由,等收到判決書後,會和律師商議,不排除提出上訴。」張韶涵去年底推出時隔3年新專輯,原訂今年進行「寓言世界巡演,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大陸演出延後12場。

福茂唱片昨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福茂一直都很珍惜與藝人之間情誼,也希望雙方若有意見應該好好溝通,非不得已不希望由訴訟解決,如果張韶涵不再提起上訴,福茂也不會再有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