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市納骨塔弊案 楊惟欽判12年6月、林宏柏7年

彰化市骨塔弊案,彰化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前代表主席楊惟欽判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前民政課長林宏柏判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吳敏菁攝)

前代表會主席楊惟欽判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吳敏菁翻攝)

各鄉鎮興建納骨風潮不歇,納骨塔弊案不斷爆發,彰化市公所興蓋第二納骨,前年當時擔任彰化市民代表會主席楊惟欽被檢舉強索包商200萬元,民政課長林宏柏也當共犯藉端勒索財物檢方偵辦近年餘,彰化法院31日宣判,楊惟欽判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林宏柏判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

彰化市第二納骨塔興建工程在現有公墓用地約0.95公頃基地 ,興建1棟總樓地板面積3793平方公尺的5層樓納骨塔,預估共可設置骨灰箱3萬3000位及納骨箱5500位,將隨需要擴增,第1期工程施作8048個櫃,工程經費合計1億549萬元,在接近完工,傳出承包商檢舉民代對工程品質「百般刁難」,檢調大陣仗搜索彰化市公所、市民代表會和廠商等地。

廠商檢舉,代會主席強索200萬元,主管辯稱包商只願出170萬元,爲了結案息事,還自掏30萬元,後來事件紙包不住火,強索200萬元款項分別以廠商的名昌捐給兩個彰化市慈善團體,佯稱是替廠商做公德

彰化地方法院宣判一審結果,兩個團體取得之犯罪所得各100萬元,都將沒入,楊和林共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分處有期徒刑。

伸港鄉第三納骨塔工程弊案,鄉長曾煥彰和代表會主席林其瑞坦承各收828.8萬、600萬元回扣,擔任白手套王姓營造業者亦抽傭30萬。彰檢5月1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7人,彰化地院裁定續押曾、林、王3人,邱姓營造商6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起訴書指出,最有利標評選結果,謝、邱分別以192萬4000元和4733萬元得標,謝男依約將決標金15%、共28.8萬元回扣,透過主席轉交鄉長。邱男則將高達3成回扣1400萬元分3次交付,主席分得600萬元,並拿出30萬元給王男,800萬元由鄉長拿走。鄉長、主席都還在收押,近期內應該也會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