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中》立委選制該修了

民衆黨在「全國分區」的政黨得票率分別爲11.22%;如果是以德國聯立制來分配我國立委的113名總席次,民衆黨能分到13名國會議員,亦即會比現在席次,再分別增加8名立委。(劉宗龍攝)

去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成年年齡降爲18 歲;但現行憲法規定選舉資格爲20歲。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爲洲說,希望儘快召開修憲委員會討論。當前除了18歲公民權議題朝野政黨已有共識外,筆者認爲立委選制也應是未來修憲的一個考慮重點。

我國立委選舉制度,在2005年以前,一直是採用所謂的「大選區制」。此種選區可產生2名以上、甚至是7名以上國會議員的制度,由於缺點很多,例如候選人只需獲得極小比例選票,通常約7%左右票數,就可當選;因此容易造成立委問政走向偏鋒黨紀式微、違紀競選、賄選買票,以及立院議事低落等負面現象,向爲國人詬病

因而國內兩大政黨即國民黨與民進黨纔會於1996年的「國發會」達成共識,建議國會選制應朝「小選區兩票制」的方向進行改革。2004年立法院正式提出「國會改革」的修憲案送交國民大會。2005年再由300名的任務型國大代表完成「第7次憲改」。當時憲改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將立委選制由「大選區制」改爲「小選區與兩票制」。

「小選區與兩票制」主要有德國與日本的兩種制度區別。我國目前所實施的立委選制是偏向日本的「小選區與兩票制」,而此種制度嚴格說來,是對大黨有利,對小黨較爲不利。

日本「小選區與兩票制」又稱爲「並立制」的兩票制,即選民投票時可投兩票,一票投人區域候選人),一票投政黨。在計算席位時,兩票系分別計算,彼此沒有牽連的關係。亦即「區域席位」方面,是由各選區以得票最高的第一名者當選;在「比例代表席位」方面,則依各政黨得票比例,來分配席次。此制實施的結果,通常會造成大黨愈大,小黨則不易生存。因爲小黨候選人在「區域候選人」部分,是極少有當選的機會。例如我國2020年的立法委員選舉,民衆黨與時代力量,在立委「區域席次」方面,兩黨皆全軍覆沒,沒有一位當選;最後是靠「全國不分區席次」,才能各分配到5名與3名立委席次。

至於德國的「小選區與兩票制」又稱「補償式」或「聯立制」的兩票制,是指選民投票時投兩票,一票投人,一票投政黨,但兩票之間是有互動關係。亦即最後計算席位的方式,主要系以各政黨的得票率爲基準,再來決定各政黨在國會中應得的總席次。換言之,總席次扣除各政黨在小選區中已當選者,即爲各政黨的政黨席次。由於德國制度的第二票(政黨票)比較重要,因爲可達成選舉結果較具有高度公平性與比例代表性,故對小黨較爲有利。

再以2020年我國立委選舉爲例做說明,當時民衆黨與時代力量在「全國不分區」的政黨得票率分別爲11.22%與7.75%;如果是以德國聯立制來分配我國立委的113名總席次,民衆黨與時代力量是能分到13名與9名的國會議員,亦即會比現在席次,再分別增加8名與6名的立法委員。

近年來,立法院的立法過程缺乏監督及制衡的有效力量,此外議事不公與國會暴力頻頻出現,皆對我國的國際民主形象有極大傷害。因此爲了臺灣民主政治深化,未來除了18歲的議題之外,國會選制的重新改革,確實是值得國內各界深思的問題。

總而言之,我國現行的立委選制,實施至今已15年了,是有檢討空間。目前德國所實施的「聯立制」兩票制,是可改進目前立委選制缺點的較好制度。因爲此制雖容易產生「聯合政府型態,但卻能避免政府不穩定的情形發生,因爲任何政黨於選舉中至少必須獲得總選票5%(門檻規定),方能議會中擁有政黨議席;除此之外,此種制度更公平的能讓第三黨或第四黨擁有較多席位,未來可與在野的第二大黨,在國會立法中,共同扮演監督及制衡執政黨有力角色

作者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