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女網友劈腿秘密 男一人飾兩角脅迫性侵再勒索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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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姓男子3年前透過臉書認識一名女網友,並得知她劈腿交友之情形,周男於是用LINE一人分飾二角,先假裝是她的女性友人再勸說她與周男發生關係,避免被爆料,周男因此性侵得逞並恐嚇她交付2萬元,最高法院維持原審認定,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定讞。

周男與女網友互加LINE攀談後,她不想與周聊天,爲使他知難而退,於是告知其主要男友目前正在當兵及劈腿與第二位男友交往等情,並隨後將周的LINE帳號封鎖。周心生不滿,乃藉握有她劈腿之把柄脅迫性侵。

周男性侵後,又利用其握有她劈腿資訊,以LINE聯繫她希冀能再與之爲性交行爲,她雖予以拒絕,然因陷於周男欲散佈劈腿資訊有損名譽之恐懼,不得已迴應「你想怎樣,我給錢可以吧」,周男於是開口勒索2萬元,她被迫匯款給周男。

臺灣高等法院審酌周男所爲犯行造成被害人損害,經調解成立已履行賠償完畢,而獲得被害人原諒,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恐嚇取財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周男對強制性交罪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