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臺新金又提訴訟 彰銀忍不住迴應「一切合法」

▲彰化銀行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賴亭羽臺北報導

彰銀董事席次戰爭未止,4日臺新金甫提出新訴訟,彰銀也忍不住發出聲明表示,第25屆董事決議一切合法,對臺新金控所提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將依法應訴。

臺新金於4日對臺北地院提起「撤銷彰銀6月16日股東會董事改選決果」的要求,認爲先前高等法院二審判決臺新金勝訴財政部本應支持臺新金取得彰銀全體董事過半數的一般董事席次,但改選結果仍是由財政部主導,有違法院判決。

對此財政部也迴應,當天股東會是公平、公開地按程序進行,並非黑箱密室進行,臺新金也有分派律師監票員在場,在董事會選舉當天表決通過後,臺新當下也同意,爲何事後又反悔?

彰化銀行則表示,106年度股東常會選舉第25屆董事之決議一切合法,對於臺新金控因選舉結果不如預期,不思爲何無法取得多數股東支持之原因,卻濫行提起訴訟,企圖透過訴訟推翻股東會合法決議、侵害其他股東權益浪費司法資源之舉,將依法應訴。

彰銀迴應全文如下:

就臺新金控今(4)日傍晚18時23分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重大訊息,表示其已於今日向臺灣台北方法院對本行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乙事,本行迴應如下:

一、本行106年度股東常會經本行106年3月23日董事會全體董事(包括臺新金控法人代表人)同意召集;股東會當日依公司法第182條之1規定,由董事長擔任股東常會主席,召集程序一切合法。

二、本行106年度股東常會選舉第25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於公告召開股東常會之日,已載明於召集事由中,董事之候選人名單經本行董事會全體董事(包括臺新金控法人代表人)審查同意後,依法於股東會前40日公告;股東會當日經佔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達95.755%之股東親自出席(含電子投票)或委託出席,合法選任6席普通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臺新金控及其所委託之徵求人亦參與投票,決議方法並無任何違法。

三、股東會爲公司最高意思機關,所爲之決議應予遵守,對於臺新金控因選舉結果不如預期,不思爲何無法取得多數股東支持之原因,卻濫行提起訴訟,企圖透過訴訟推翻股東會合法決議、侵害其他股東權益、浪費司法資源之舉,本行甚感遺憾。本行將依法應訴,以維護全體股東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