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並臺新銀 金管會:盼合意併購

金管會銀行副局長邱淑貞表示,金管會希望金融業的合併案可以是合意併購。(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關於彰銀併購臺新銀,金管會表示,根據法規合併案基本要件爲首先取得董事間的共識,並在董事會決議通過,因此,彰銀若要併購臺新銀還需要財政部與臺新金兩大股東間獲得協議,希望可以建立在合意併購上,預估「該起合併案應該不會很快就送到金管會的」。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金融業的整並向來爲銀行與銀行、金控與金控,同性質業者間的整合,且銀行合併案牽扯到龐大的存戶權益股東權益等,因此,銀行間的整並首先要取得董事間的共識,之後還要經過董事會、股東會等決議。

邱淑貞指出,目前彰銀主要董事,財政部與臺新金雙方僅進行第一步的接觸,意見仍相當分歧,據瞭解,財政部目前堅決反對彰銀併購臺新銀的提議,後續雙方應該還會有溝通的過程,「合併案應該不會很快就送到金管會的」。

根據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金控董事會決議轉讓被投資事業持股,或解散被投資事業時,應於十日內檢具董事會會議紀錄,被投資事業股份價格合理性說明及損益分析對金集團資本適足率影響文件函報金管會。

金管會表示,金融業大股東間在經營上取得共識相當重要,若大股東間無共識,容易造成經營的不穩定,這種情況從以往的非合意併購上都可以看到,因此,即使臺新金若以惡行併購的方式,在市場上吸納彰銀股份,也容易造成經營的不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