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中一/電力第一公民,郝明義本紀

林全郝明義會面,雙方達成共識,臺電將開放電力原始數據。(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張中一

在郝明義,投書並獲得行政院林全院長接見以後,隨即獲得林全同意每週與他們所謂的open taipower 開會,並要求各部會與臺電全力配合提供相關資訊。爲此我要提出警告,各位,電力第一公民出現了。

以下三份資料就是郝明義等人提出的要求。讓我們看看其中有什麼問題。

郝明義等人要以下資料:●10年停電紀錄(資料到每個電錶)●用電量數據(分地區行政區、使用分區)、產業、大用戶)●每次停電造成的損失《包含內部損失(發、輸、配)、外部損失 (用戶,已知經濟金額損失)。》●配電系統圖(有地理資訊(GPS或門牌號))●機動因應情事變更之決策模式●其他有關需求管理重大決策及其決策模式●發電購電及系統擴充發展之決策及執行程序SOP●發購電決策取捨之價值判斷指標優先順序●發購電最近10年主要重大決策程序案例稍微把這些分一下類,有一些嚴重侵犯隱私與企業營業秘密。分別是●10年停電紀錄(資料到每個電錶)●用電量數據(分地區(行政區、使用分區)、產業、大用戶)●每次停電造成的損失《包含內部損失(發、輸、配)、外部損失 (用戶,已知經濟金額損失)。》

有一些侵犯到國家安全●配電系統圖(有地理資訊(GPS或門牌號))●機動因應情事變更之決策模式有一些根本與臺電無關。●其他有關需求管理重大決策及其決策模式有一些則侵犯到臺電的營業智慧財產權電業經營是有其專業有價知識的,臺電有什麼義務要公佈給全世界?●發電、購電及系統擴充發展之決策及執行程序SOP●發購電決策取捨之價值判斷指標、優先順序●發購電最近10年主要重大決策程序之案例

▲前國策顧問郝明義。

郝明義的組織有經過任何合法授權嗎?有任何內控機制嗎?他們甚至連法人都不是。請問,我們有任何人簽字同意郝明義取得這些資料嗎?包括停電等資訊都是個人社會活動的一部份。郝明義等人並沒有接受臺電的委託,因此臺電連交資料給他們都不可以。這是直接違反個資法的行爲。請問這些機密交給郝明義等人,萬一外泄怎麼辦?他們怎麼保證不外泄?我們如何確保這些人不是先分析過資料,然後從中獲利後才把資料對外公開,利用時間差牟利

同時我們要問,如果你是臺積電你願意把你公司成立以來包括未來所有的用電量資訊讓臺電交給一個沒有任何法律管制的第三方嗎?而且這個單位還承諾會把所有資料公開,所以三星競爭對手就可以看到臺積電所有的用電資料。

更有趣的是,這個單位說如果有依法不能公佈的,他們就不公佈。但他們可沒有說就此返還銷燬相關資訊。因此就會有一些機密資訊是這些人擁有,可能被再利用、被外流但外界一無所知。

我這麼說吧,如果你是任何對臺灣有不良企圖的恐怖份子,你會不會發現:哇,臺灣真是寶藏啊,每一戶的電力配置都是公開的都沒有保護的,你要怎麼動手都輕鬆自在。

臺電多年辛苦的營業秘密爲什麼這樣子被人家看光光?這個團體所要求的資料是董事會在看的資料,行政院如果要給他們看,可以,你乾脆就把他們聘爲董事。你行政院、經濟部要引狼入室、自作自受請不要拖全體臺電同仁的競爭力下水。王塗發當年怎麼惹得臺電內部天怒人怨的故事肯定又重演

說這麼多,我只是覺得大吃一驚,一羣人就這樣堂而皇之要求超越衆人之上的特權成爲電力第一公民,擁有別人所不能擁有的資訊而且毫無管制。而行政院居然就這樣答應了,完全不顧人民法定權益、私人公司營業秘密、臺電員工權益。

行政院的要求有多不合理?你只要想如果臺電是民營公司,郝明義他們的要求能夠實現嗎?我現在百分之百支持臺電徹底民營化。只有民營化才能避免讓政治黑手與有心人士任意把屬於公衆的權益用政治手段化爲自己的私益

中華民國是民主國家,我們不該允許電力第一公民的存在,尤其是哪些假開放之名行壟斷之實的第一公民。不可以有人比他人更加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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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中一,核能流言終結者成員,IE BUSINESS SCHOOL臺灣校友會創會會長專長網路通訊系統架構,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