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納入“白名單”的房地產項目

近日,漳州市住建局聯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漳州監管分局制定《漳州市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支持房地產項目(“白名單”項目)開發貸資金封閉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細則》),落實好貸款資金封閉管理。該《細則》自今年3月8日起實施。《細則》規定,建立漳州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由協調機制按規定程序將符合融資條件的項目推送金融機構、省協調機制,形成漳州市房地產項目融資貸款“白名單”。納入“白名單”的房地產項目,後續新增貸款(以下簡稱“開發貸”)的資金全額納入監管,由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薌城、龍文兩區由漳州市住建局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借款人”)、開發貸監管銀行(以下簡稱“監管行”)三方共同監管。《細則》要求借款人在提取開發貸資金前,應在監管行設立開發貸資金監管賬戶,並與住建部門、監管行三方簽訂開發貸資金監管協議,對開發貸資金實施共同監管。借款人應制定開發貸資金使用計劃,分批申請發放開發貸資金。《細則》對開發貸資金的使用進行明確規定。開發貸資金必須用於本項目開發建設,不得挪作他用。開發貸資金實行全額監管,防止資金被挪作他用。

導報記者 賴雅紅 編輯 胡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