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碴女王」年炒10老闆 討資遣費得手數萬

東森新聞記者李彥穎、洪楷旻/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一名少婦一年來換了10個工作,頻頻找上勞工局申訴,說老闆們不給資遣費。不過,勞工局調查發現,少婦離職原因不是在早餐店不配合戴帽規定,就是在禁菸的成衣廠抽菸而被老闆解僱,甚至是一句「不喜歡」就隨意離職。

「你要什麼的?」早餐店老闆飯糰的手停不下來,但不管鍋子再燙,天氣再熱,帽子口罩還是包得緊緊的。老闆說,「做吃的當然是要衛生第一啦,要戴帽子、戴口罩,比較乾淨啦!」

衛生第一確實是餐飲業的最大守則,但新北市一名30多歲的少婦在早餐店工作,卻嫌帽子太悶熱不想戴,被老闆炒魷魚,氣得找上勞工局申訴,說「我戴帽子會變很醜耶」。經協調,她拿到一天的資遣費。

勞工局表示,少婦曾經在成衣廠當作業員,卻在禁菸區吸菸而遭解僱,但仍申訴討錢,最終如願拿到數萬元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另外,她還在一家資訊聊天室只做5天,就因爲不想做而自行離職。

根據勞工局的資料,少婦一年內就換了10次工作,簡直就是「找碴女王」。

對此,民衆表示,「如果她喜歡的話,沒有人管得着啦,一般來說當然是不好啊,非常不可取啊,就是她工作態度,不是很積極吧!」

新北市勞工局股長何佩芬說,「她可能做個5天、半天或是幾周就跑來(申訴)了,因爲她跑來次數比較常,我們會認爲說,她是不是對自己的工作能夠(做)的性向比較不熟悉。」

景氣不好,就業服務站求職者手上的筆沒停過,表情更是苦哈哈,卻有民衆因爲違規或是一句不喜歡就離職,勞工局強調,這其實突顯少婦不清楚自己適合的工作屬性。勞工局也建議,民衆可以多向就業服務站諮詢,否則動不動就離職,是浪費自己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