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被判囚3年8月定讞 北檢不排除囑託南檢執行

趙建銘被判囚3年8月定讞 北檢不排除囑託南檢執行。(資料照/杜宜諳攝)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涉臺開內線交易案,判刑3年8月定讞,須入監服刑。據瞭解,最高法院14日已將定讞判決卷宗,送達臺北地檢署,檢方已啓動防逃機制,並調閱資料準備發監,最快可能會在本月底前執行。檢方因趙建銘目前住居所在臺南,除趙建銘主動聲請囑託到臺南地檢署執行外,也不排除主動囑託臺南地檢署執行科代執行趙發監。

趙建銘因涉臺開內線交易案,經過16年的偵審,檢方起訴求刑8年,經16年爭訟、臺灣高等法院5次更審,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判決,考量符合速審法減刑要件,依內線交易罪將趙判刑3年8月定讞,趙建銘須入獄。

同案被告趙建銘的父親趙玉柱當時是總統親家,利用內線消息買入股票獲利高達3000多萬元,最高法院考量他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判刑4年;前臺開董事長蘇德建判刑3年8月、遊世一判刑4年4月,全案定讞。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

據指出,當年起訴本案的臺北地檢署今天已接到最高法院定讞案件卷宗,除啓動防逃機制外,另已調閱趙建銘的戶籍、刑事紀錄資料,作爲發監前的準備。但由於趙建銘目前住居所在臺南市,因此檢方不排除囑託南檢代執行發監。

依《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21條規定,刑事案件須囑託他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者,應於收案或接受聲請書狀後五日內爲之。因此北檢今天已收案,若決定囑託南檢執行,最快本週、最晚下週二前囑託南檢,而南檢則須在在3天內函覆。

除北檢主動囑託南檢外,趙建銘本人及妻子陳幸妤也可以在接到北檢執行通知書後,以方便受刑人到案執行爲由,檢附戶口簿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具狀向北檢聲請請求囑託南檢執行,經北檢審覈准許後,會將執行案件資料函請南檢代爲執行並副本通知趙建銘等聲請人。

臺開案起因2005年,趙建銘受邀到三井日本料理與蘇、遊等人吃飯 ,席間蘇德建透露臺開利多內線消息,趙把消息告訴父親趙玉柱,與遊世一聯手低買高賣,在臺開股價上漲時脫手,賺取高額暴利。全案歷經長達16年的爭訟,終於在今天全案定讞。